深圳市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2004年6月17日深圳市市长李鸿忠率团访港时签署。“1”是指一个纲领性文件,即《关于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这个文件确定了深港在CEPA实施后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的方向与原则;“8”是指深港在口岸基础设施、经贸、科技、教育、金融、环保、旅游、文化等8个具体方面的合作协议。强化了深圳和香港的联系,为CEPA在香港与内地间全面推行积累了经验,对推动深港合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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