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之一。指铁路、公路、港口码头和航空用地。深圳2005年用于交通运输的土地总面积为4679.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0%。主要分布在特区外,其中宝安区最多,占全市交通用地的48.92%;其次为
龙岗区,占36.19%;特区仅占14.88%。交通用地包括公路、铁路、农村道路、港口、码头、民用机场等类型,其中公路为2908.15公顷,占交通用地的62.15%;铁路为463.19公顷,占9.90%;农村道路为331.79公顷,占7.09%;民用机场为544.60公顷,占11.64%;港口、码头用地为431.85公顷,占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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