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居住在市和镇的人口(一般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也包括一部分农业人口)。深圳1979年建市初,城镇人口55285人,主要分布在特区内。1990年,全市有城镇人口430013人。1992年,根据有关规定,深圳一次性将特区内农业人口45492人转为城镇人口。2000年末,
深圳市城镇人口100.15万人,占总人口的80.2%。2004年,深圳实行农村城市化,农业人口取消,全部户籍人口均为城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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