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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松动谈判僵局

作者:杨黎光 来源:奔腾的深圳河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10-14 人已围观

1981年12月30日,时任港督麦理浩访问深圳。1982年4月30日,深港两地政府各自组织代表团举行首次会议,签署了《深圳—香港关于增辟两地之间通道的协议》。这个被称作“深港协议”的文件就兴建皇岗—落马洲大桥、文锦渡口岸新桥和增开沙头角陆路口岸,设立大小梅沙至香港旅游专用口岸等议题达成了共识。协议的第四节特别写明:深圳河段应予治理,以防河水污染及河水泛滥。根据协议成立的四个联合工作小组,就包含了“深港联合治理深圳河工作小组”。该小组下面设置了排洪小组和防污染小组,两年后又增设了一个技术小组。
 
深圳方面,成立了一个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治理深圳河工作小组,不久后成为一个常设机构:治理深圳河办公室,简称“治河办”。
 
深圳市档案馆,可以找到不少当年治理深圳河的相关资料。一份《整治深圳河规划方案》提出,当时深圳河主要存在四个问题:洪水淹浸、有机物质污染严重、通航能力十分有限及河道走向不利于排水。一旦受到海潮影响,深圳河两岸易产生洪涝,受灾损失大。深圳河“其干支流、左右岸、上下游之间的水量和水质之间彼此影响,支流差则干流差,干流差则河口差”,因此“深圳河的治理对深港两地来说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双方讨论确定了治河方案,统一编制了可行性报告书。1985年3月,深港双方初步形成了合作治理深圳河方案,提出按照“建设一期,预备二期,着手三期,展望四期”的原则推进。1986年9月,双方代表签署《关于深圳河第一期防洪工程的意向书》。一期工程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对深圳河干流上的深圳罗湖渔民村—香港新界料壆、深圳福田皇岗—香港新界落马洲这两个曲折蜿蜒的“几”形弯段进行裁弯取直,以畅水流。
 
眼看好事将近,治河谈判却在1987年戛然而止。谈判受阻的症结就在于深圳河作为“界河”引发的“过境”土地问题:裁弯取直之后,将导致深港双方都有部分土地南北“移位”。如何处理这些土地成为敏感议题。深圳河的治理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边界线”背后的政治因素才是最棘手的难题。
 
张鸿义于1986年7月至1995年5月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主管财政、金融、国有资产、外事和口岸工作。他回忆说:“1986年7月,我就任后接手负责推进这项工作(指深港合作治理深圳河),多次和港澳办及外交部沟通,均称正在研究中。后来,我专程拜访了港澳办李后副主任。李副主任坦率地告知,深圳河治理工程虽不大,但是裁弯取直后的土地如何处置很复杂,而且敏感。必须充分论证,有切实可行方案,否则将来有可能被当作李鸿章。”
 
闻听此言,张鸿义自然不敢怠慢,回深后立即组织深圳市外事办、口岸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调查研究,拟定可行方案。
 
这一“拟定”,整整花了五年时间。
 
1991年11月,港澳办和外交部1120号文终于批复,明确了深圳河治理后的管理线划分:以新河道中心线为管理线,土地互换后仍多出的约1平方公里河套地区,比照“过境耕作”土地,深圳业权、香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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