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与同一时期出生人数之比。是评价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深圳建市初期,计划生育工作在全省较为落后,1979年该指标为65.9‰。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改变了落后局面,1988年为93.86‰。1990年以后,深圳连年完成广东省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和各项工作指标,2000年为97.54‰,2003年为98.87‰,2004年为98.54‰,2005年为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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