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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和“+互联网”是两个不同的发展方向

作者:高志忠.等 来源:互联网+背景下的经济特区发展与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研究 责任编辑:yezi 2023-02-03 人已围观


“互联网 +”和“+互联网”是不同的概念,区别在于谁是主体,谁是客体。以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为例,在“传统行业 +互联网”语境中,主体是传统行业,客体是互联网。传统企业把互联网平台定义为工具,传统企业在保有原生产模式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平台接收和发送信息,通过减少信息交流的成本和提高信息互通的效率达到提高企业整体效率的目的。

这一商业模式本质上是将传统行业的商品信息和互联网平台的简单相加,并不会产生爆炸级、指数级的变化,即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的简单相加并未改变一个行业或产品的本质,只是利用互联网把它变得更高效。在“互联网 +传统行业”的语境中,主体是互联网,客体是传统行业,从互联网行业出发,用互联网的模式去结合传统行业,以新的商业模式去改造旧模式,使互联网的应用价值最大化。

回顾“互联网 +交通”领域的发展,Uber租车公司较早应用了“互联网 +”模式。该模式没有改造汽车产品,而是改变连接关系,将过去很多被忽视的闲置汽车资源和司机资源与乘客直接连接,孕育新的雇佣出行模式。Uber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使每个司机都能与用户直接相连。这实质上是用互联网思维去指导传统行业进行商品生产,改变产品体验,改变与用户的连接方式,使资源重新配置产生化学反应,合成消费模式的新常态。(见图1-2、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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