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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收合并时,应该知道的常识

作者:周文丽 来源:《营商环境微视角:商事登记首代谈》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29 人已围观

吸收合并商事登记业务的办理一般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商事登记窗口,深圳市下面的各区不开展此项业务。

从日常与企业的接触看,大家总觉得吸收合并登记是一个陌生的领域。随着商事主体的活跃,吸收合并的业务也越来越多。但我发现大多数企业对吸收合并的申请业务,尤其是核准之后的一些必要的常识还不是很清楚。

一般企业发生吸收合并是被吸收方办理注销手续,作为吸收方的企业办理变更手续,两个手续一并交到受理窗口才能办理。被吸收方办理注销与普通注销会有区别,我们的审核意见中会写明因被哪个企业吸收而办理注销。吸收别的企业的公司因为表面上看起来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所以在系统中申请变更便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由于我们现在登记系统的缺陷,这个办理变更的手续,一直没有专门的申报端口,只能从变更联系人或者是变更其他项目路径申报进去。也只有在审核意见中才能体现出某年某月吸收了某个企业,因此而办理变更。

另外,由于现在网络系统的局限,发生了吸收合并的企业————作为被吸收方和吸收方的企业,在外网公示上都显示不出来发生了什么变化,这给企业带来了很多麻烦。企业吸收合并的目的,除了企业战略调整、资产重组之外,更多的原因是为了办理资产上的转移以及资质上的共享。因此企业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企业吸收合并的情况只能从内网系统受理人员的审核意见中反映出来,在商事登记显示平台上则看不出这两个企业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

但这个审核意见企业又无法通过打印获得相关的档案,这就对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造成不必要的不利影响。

为了解决企业的困难,目前为止,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商事登记窗口对办理过吸收合并的企业,都积极配合帮助其人工出具个案的证明。虽然给企业带来了不便,但是也算解决了企业的问题。当然办理吸收合并的企业. 在前期办理咨询以及后续办理其他业务时,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都尽可能提供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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