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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在深圳成立

作者:彭武锦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6-25 人已围观

1981年年初,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与港商合资开发兴建的深圳第一个涉外商品房住宅区——东湖丽苑小区竣工,由于小区的产权和住户大多为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为了适应他们的服务需求和商品房产权多元化的实际情况,深圳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比照香港的管理模式,实行物业管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由深圳房管局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打报告申请成立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1981年3月10日,经深圳市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的批复》,1981年3月18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就这样,我国内地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诞生。
 
随着特区的建立和发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即深房集团公司的前身,为深圳房管局下属,当时骆锦星任深圳房管局副局长兼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经理)与香港妙丽集团合作开发的深圳第一个涉外商品房小区——东湖丽苑——开工建设。当时深圳经济特别落后,出门没有公共汽车,更没有“的士”,雨天路面都是泥浆水,天气好时就尘土飞扬。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香港妙丽集团董事局主席刘天就坐在自行车的尾座从罗湖火车站到解放路(东门)深圳房管局办公室来谈合资开发竹园宾馆和东湖丽苑之事。后来,当时的国务院主要负责人来深圳考察时,用“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来表扬他的眼光和勇气。
 
随着东湖丽苑等的建成,深圳房地产业迅速发展起来,涉外商品房如雨后春笋般生长起来,原深圳周边附城公社的农田都不种稻谷而改为盖楼房,还创造出了三天一层楼的“深圳速度”。随着一栋栋高楼、一座座别墅在深圳建成和出售,这么多楼盘怎样管理的问题便产生了,这是摆在深圳人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当时我国城镇的公有住房完全是由政府的房管所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管理等房管体制来进行管理的。要是沿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来管理,涉及的部门可能不止十个,如:水电、消防、道路、环卫、绿化、治安以及其他各式各样的维护、收费等,用分别管理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开放中的深圳房地产业。
 
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初期,上级指定由我担任单位负责人,开始公司成立初期的运作。公司早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有我和黄文娟、刘义伟、张玉生、曾小惠。当时,在建的东湖丽苑已经初步成形,公司就设立在东湖丽苑1栋1楼A单元一套50平方米的住宅内。这里成为我国内地物业管理诞生和迈向新领域的前沿哨所。
 
当时,大家都还不十分清楚什么是“物业管理”,刘天就邀请我们去香港参观学习房屋管理方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领导同意由我带队,由公司5位同志组成的学习小组前往香港参观学习管理经验。在香港参观学习期间,刘天就和他的下属十分热情地陪同我们考察了香港警察宿舍、太古城居住区、半山豪宅、临时安置区和廉租屋等各种类型的住宅,学习各种不同类型住宅物业管理模式,我们白天实地查看、听管理经验介绍,其余时间就看各种房屋管理资料。刘天就总是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和我们探讨并讲解一些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案例,如:物业管理费用如何厘定、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人员的定编、房屋本体旧了及设备老化如何处理、是否要收取维修基金、收取了基金谁来管理及如何使用等。他还不厌其烦地给我们讲解那些“陌生”的物业管理名词,当时那些名词在我们内地还是鲜为人知的。我真佩服香港人的聪明,他们把什么事情都想得那么周到,管理策划得那么完美,规章制度制定得那么严密。这一切都是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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