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生存和自然生态不致受害的前提下,海洋环境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海洋环境具有通过自身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净化作用,使污染物的浓度自然地逐渐降低乃至污染消失的自净能力。其容量大小是特定海域自净能力强弱的指标。应用于环境质量控制,并作为工农业规划的一种依据。据1988年测算,深圳河及元朗河在2000年预测的年平均排放量基础上必须各降低10克/每秒(即最大允许排放量为125.53克/秒),则深圳湾的外湾和内湾西部均能达到养殖宝安蚝的水域功能,并保持一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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