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深圳地区设立最早的盐场。汉朝在全国设立28座盐场中番禺盐场的别称,因坐落于番禺之东而得名,位置在今
南头古城南门外,地理上隶属于南海郡,但盐业生产由中央政府统一经营。或因唐代宝安县改设为东莞县而误作“东莞场”。宋代设为“东莞盐场”,盐场官宋代为场大使,元代为场大使或场司令;明、清时期设为“东莞场盐课司”,设官仍为场大使。衙宇明末毁于兵燹(xian),清康熙十八年(1679)大使周乾在城内学衙之西北隅重新修造,清末圮废。清乾隆年间(1736)裁去盐场机构及课税,只剩余少量盐灶在
盐田、
大鹏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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