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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书院

作者:周保民 来源:《千年古郡:南头古城》 责任编辑:yuan2428 2022-01-06 人已围观

又名宝安义学,新安县清代的官办学校之一,性质为“义学”,免除学杂费,收留平民子弟为学生,作为县立学校学宫的后备学员。在县城东郊外学宫右侧,相传为东晋宝安县学旧址,明万历年(1573)间建新安县时也曾建为学校,后学校迁于城内,原址圮废。

康熙三十三年(1694),浙江嘉兴戊辰科进士丁 棠发赴新安任知县。上任伊始,即召集绅贤商讨创建 宝安书院事宜。大家一致认为原东门外学宫有山海拱卫之形胜,便将书院选址于文庙之右。购买砖石木料以及施工所需共计 600 金,丁棠发个人捐俸 300 金, 其他绅贤富甲则义助另一半。康熙三十四年(1695) 三月开工,十月落成。

书院中间为大堂,正中悬挂时任中丞的高公赐额:“薪樵教泽”;前大门楔悬“宝安书院”。两旁为学舍,大堂后院为讲堂,其后又为学舍,共计 40 间。庖湢厨厕,一切具备。缭垣环匝,堂前荷花大池,绕堤遍植垂杨、桃李、桂杏之木。

由于书院地处东郊,没有城廓保护,子弟读书 者渐稀,日久倾圮,于嘉庆五年(1800)改建为水仙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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