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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县
作者:深圳百科全书编委会 来源:《深圳百科全书》 责任编辑:yuan2428 2022-01-05 人已围观
深圳地区原行政区名。东晋咸和六年(331)设置,时为东官郡郡治。县治位于今南头古城一带。为东晋南下贵族男相的封邑。不设县令,由宝安男相进行统治和管理。南朝梁、陈先后属东莞郡、广州总管府,隋大业三年(607)后属南海郡。唐朝至德二年(757)并入东莞县,县治于到涌(今东莞市),属广州都督府。明万历元年(1573)从东莞县析出,改名新安县。民国三年(1914)复称。1979年深圳建市后变为深圳市辖县,1993年改为宝安区。管辖范围,东晋时包括今东莞市中部和东南部地区,深圳市的西部、中部和南部地区,香港的全部;南朝时稍有变化;唐朝并入东莞县后,旧县的东部地区被划入循州(今惠州),而西部则将番禺县的香山镇(今中山)并入;明万历元年(1573)后的范围包括东莞县东部及循州(惠州)的南部沿海地区及岛屿;清末鸦片战争后陆续被割去香港岛、九龙半岛和新界1000多平方米土地为英租界;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的范围大致相同。1979年建市时增划东莞南部地区和惠阳县龙岗、坪山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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