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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兴起的重大历史事件
作者:乐正 来源: 深圳的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之路 责任编辑:huawenop 2022-12-26 人已围观
(二)所有制改革催生一大批民间科技企业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中国内地还在讨论“姓资姓社”问题,计划经济还占主要成分之时,深圳已着手探索所有制改革,大力鼓励民间创办科技企业。1987年2月4日,深圳市政府颁发了《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责成市科技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工作。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是科技改革的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重要工作,也是深圳市在改革中面临的新鲜事物。为此,当时的深圳科技部门(科委)还特别召开了“市民间科技企业座谈会”,围绕在深圳特区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意义、设想、意见以及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进行座谈。1989年深圳还成立了“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对民间科技企业实施指导、协调、管理,并提供综合服务。
自1987年2月颁布《暂行规定》起,到5月初已经有48家民间科技企业申报注册。这些申报注册的民间科技企业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来自四面八方,面广点多。从48家企业负责人原工作单位看,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成都、昆明等十几个地区。二是中高层科技人员多。48个申报企业负责人中,有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的共8人,有讲师、工程师等中级职称的共31人。许多科技人员都是带着自己的最新科技成果来办企业的。比如河北承德自动化计量仪器厂原总工程师刘宗奇辞去职务,与其他3名股东各出资2.5万元,在深圳办了五岳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到1989年年底,深圳共批准成立民间科技企业162家,其中已登记注册的有152家。到1990年,深圳民间科技企业产值超1000万元的有3家,超百万元的有17家。其中华为公司产值、销售额均超过3500万元。
这些企业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新技术及外向型为目标,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为重点,实行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一篇题为《充满活力的一株幼苗:对深圳民间科技企业的考察》的报道中,华为掌门人任正非表示:“我们这些辞职或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离开国营单位,自己出来找饭吃,大家都有背水一战的危机,人人奋力拼搏,没有内耗,没有扯皮现象。在一个国营企业里,厂长、经理往往要用60%的时间去处理人际关系,想干成一件事是很难的。兴办民间科技企业,能在一生中搞出一两个市场需要的拳头产品,这一生也就算没白过!”
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科委顾问谢绍明及《中国科技产业》杂志社执行社长王建华对深圳市民间科技企业做了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深圳民间科技企业中的科技人员80%以上来自内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军工部门,这些科技人员基本上是五六十年代培养出来的大学生,他们都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较好的技术基础,其中不少是在内地担任过科级、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人。80年代新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也占一定比例。内地来的科技人员绝大部分都是看中深圳优越的环境,想到特区干出一番事业。此外,当时深圳的民间科技企业约有7000家属于电子和计算机行业,其他分属轻工、化工、机械及生物技术等行业。约有60%的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开发和生产工作,拥有近百项专利技术。
按照《暂行规定》,深圳特区科技人员可以以现金、实物、个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权等形式,投资入股创办民营企业。由于当时深圳的体制灵活多样,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鼓励搞股份制,动员社会力量,实行厂房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利用外资或请外国专家的“头脑”来入股。这就大大调动了科技人员从事开发及生产、销售、咨询服务的积极性,吸引了内地大批有知识、有成果和有冒险精神的企业家来深圳创办科技企业。实践证明,此项规定的出台对后来深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促成了华为、中兴通讯等一批高科技民营企业的诞生,也因此促成了深圳研发机构、研发人员、科技成果、专利90%以上在企业实现的基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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