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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公司控制权之争吓唬我们
作者:周文丽 来源:《营商环境微视角:商事登记首代谈》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29 人已围观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和资合皆具的企业组织形态。在公司日常的运营中人合方面或资合方面发生矛盾、出点儿状况,这是正常的。一般公司控制权之争主要表现为公章、营业执照争夺大战,由公章、营业执照争夺大战引发的后续股东纠纷,有关公司的诉讼,原因多种多样,专业人士更是见多识广。但严格来说,不能不说审批机关没有责任。
公司控制权之争到了我们窗口经常演变为法定代表人变更和补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变更决定了后续谁拥有营业执照,谁拥有公章。登记机关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是要件审核,形式审查,材料不缺项就行了。新旧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在提交的材料上签字。而材料上加盖公章这个问题,公司的公章一旦被控制,就有可能被非法中介利用假公章骗取工商登记。
这就造成了大闹剧。我常看见两波人到窗口来闹,但登记机关没有问题啊,我们是要件审核,只要内容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备,我们没问题。公安机关只认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是谁,公章你说丢了,他们就认为你是丢了,就把公章刻给营业执照上那个人。于是,谁拥有了公章,谁就拥有了账户,谁就控制了公司资产。
实际上,公司变更登记,整个申请材料,只有一处要盖公章。那为啥申请表一定要盖公章呢?我没有见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以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要求。只是国家工商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提交材料规范性文件中的附件里有个表格模板,上面显示有一处要求加盖公章。最要命的是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新旧法定代表人都可以签字,那旧代表人是否同意,代表人哪儿去了,登记机关不管。
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中,对公司控制权之争,从没有提及过哪个行政审批部门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材料规范和日常材料审核上存在的缺陷,以及杜绝后续法律风险的一些前端防御措施。因此所有的公司控制权的案例都是提醒预先提防为主,亡羊补牢为辅。我在窗口,要么见到双方吵成一团,要么见到一方欲哭无泪,要么为泄私愤诬陷我们。控制权之争多年难以破解。在法有缺位的情况下,呼吁能有更好的渠道解决,而不是只指望诉讼。
公司控制权之争到了我们窗口经常演变为法定代表人变更和补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变更决定了后续谁拥有营业执照,谁拥有公章。登记机关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是要件审核,形式审查,材料不缺项就行了。新旧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在提交的材料上签字。而材料上加盖公章这个问题,公司的公章一旦被控制,就有可能被非法中介利用假公章骗取工商登记。
这就造成了大闹剧。我常看见两波人到窗口来闹,但登记机关没有问题啊,我们是要件审核,只要内容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备,我们没问题。公安机关只认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是谁,公章你说丢了,他们就认为你是丢了,就把公章刻给营业执照上那个人。于是,谁拥有了公章,谁就拥有了账户,谁就控制了公司资产。
实际上,公司变更登记,整个申请材料,只有一处要盖公章。那为啥申请表一定要盖公章呢?我没有见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以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要求。只是国家工商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提交材料规范性文件中的附件里有个表格模板,上面显示有一处要求加盖公章。最要命的是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新旧法定代表人都可以签字,那旧代表人是否同意,代表人哪儿去了,登记机关不管。
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中,对公司控制权之争,从没有提及过哪个行政审批部门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材料规范和日常材料审核上存在的缺陷,以及杜绝后续法律风险的一些前端防御措施。因此所有的公司控制权的案例都是提醒预先提防为主,亡羊补牢为辅。我在窗口,要么见到双方吵成一团,要么见到一方欲哭无泪,要么为泄私愤诬陷我们。控制权之争多年难以破解。在法有缺位的情况下,呼吁能有更好的渠道解决,而不是只指望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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