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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敢闯而生,“敢闯”成为城市最具标志性的精神特质

作者: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来源:《新时代深圳精神》 责任编辑:chen 2023-01-13 人已围观


这项改革曾招来不少非议,有人说这是破坏了国家计划,自相残杀,为资本家效劳,坚持应该“肥水不流外人田,要照顾本省企业”。但深圳市委全力支持了这项改革,并作专门批示:今后基建必须坚持招标,否则以党纪论处。市政府则做出决定:深圳的基建工程必须全面实行招标。1982年,深圳市建委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草案。到1985年,招投标工程已占到全部工程的90%以上。
 
敢为天下先,不断创出新的纪录。每一项突破,都拓出一片新的天地。
 
在深圳博物馆三楼展厅,一张由《深圳特区报》记者刘廷芳拍摄的老照片为参观者所熟悉:照片里的主角满脸笑意,手上举着写着“11”的号码牌,这是全国土地拍卖“第一槌”的现场——
 
1987年12月1日,为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换取建设资金,深圳举行了新中国首宗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一块面积为8588平方米的土地,起价200万元,经过长达17分钟的轮番叫价,以525万元成交,手举11号牌的买主成为最后的赢家。
 
当时,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是法律的“禁区”。多年后,当年的执槌拍卖官刘佳胜——这位曾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局长的拍卖见证人,如是描述首次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给予他的震撼:“至今我仍能感觉到那时的心跳!”他回忆,“当年一说拍卖土地可不得了,有人说这是违反宪法,有人说我们要搞资本主义,甚至说是卖国行为。由于担心‘拍卖’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反感,我们把‘拍卖’改成了‘公开竞投’。”
 
但就是这石破天惊的“第一槌”,创造性地实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安排,掀开了新中国土地管理史上新的一页。1987年12月29日,广东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使用、转让。其后,全国许多城市纷纷参照深圳的做法,实行了国有土地有偿转让。更为重要的,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原来宪法中“不得出租土地”的“出租”二字删去,并加上一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当时有媒体评论:“这是一次历史性突破,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标志着我国的根本大法承认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跨出了土地商品化、市场化的重大一步。”
 
“深圳的重要经验就是敢闯!”1984年、1992年邓小平同志两次到南方视察广东、深圳,他说过的这句话,至今听来依然振聋发聩,回响在深圳经济特区这片激情燃烧的大地上。
 
面对无数不合时宜的政策法规的“禁区”,无数前人未曾涉及的“盲区”和无数错综复杂令人望而却步的“雷区”,深圳人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在价格体制、投资体制、产权制度、所有制结构调整、劳动用工、社会保障体系、农村股份合作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胆有识的改革。
 
率先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率先打破电信垄断、率先建立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率先放开价格取消“票证”……因为敢于“吃螃蟹”,深圳人创造了无数的“全国第一”。这些“首创”和“率先”,强烈地冲击着传统的管理模式和人们的传统观念,为深圳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动力,也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经验。
 
深圳的改变也吸引着全国各地无数敢闯敢试、立志于改变自己的人们。他们不安于现状、不甘于平庸,他们不左顾右盼、不患得患失;他们胸怀梦想、全力以赴追求新的人生;他们最大的乐趣在于战胜一切困难和挑战。
 
袁庚、任正非、马化腾、王传福……他们有着一个个闪光的名字,他们让深圳成为中国最大的移民城市,让自己成为“敢闯敢试”的一分子,让“敢闯敢试”成为年轻城市最重要的身份认同和最具标志性的精神特质,更让深圳因为“敢闯敢试”而永葆青春活力。
 

▲ 邓小平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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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胡谋,田俊荣.开路先锋再出发(经济特区30年)——写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周年之际[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08-26(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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