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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工首创“政府主导,民间运作”新模式

作者:骆冰、林江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2-08 人已围观

2007年9月30日,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以及七个配套试行文件,分别是:《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方案(试行)》《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案(试行)》《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深圳市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工作中作用的实施方案(试行》《深圳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深圳市“社工、义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07年10月26日,深圳市委正式印发“1+7”文件,这标志着全国首个较为系统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文件正式出台实施。
 
社工属于新鲜事物,在我国的社会管理中还处于探索阶段。深圳市出台系列文件大力发展社工事业,走在全国前列。《深圳特区报》、《社会工作》杂志、《深圳社会变革大事》等有报道记述。2009年11月,深圳市被授予“全国社会工作试点示范城市”称号。深圳社工成为我国内地社工事业发展的一个标杆。
 
2006年12月,民政部在深圳市召开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推进会,当时从部长、副部长到全国各省(区、市)民政厅厅长等200多人齐集深圳麒麟山庄开了2天的会议。会上,民政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精神,决定在民政系统率先进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会后,根据民政部的要求,深圳市委市政府酝酿成立文件调研起草小组,起草有关政策措施。
 
2007年3月,深圳市委牵头成立“深圳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调研组”,以深圳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等11个单位参加,全面系统地开展调研工作。深圳市委领导先后率团访问香港和上海,学习借鉴在社会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分别与香港、上海等地社会工作主管机构、民间组织、有关专家和社会工作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随后,调研组查阅了大量的文献,发放了问卷调查表,召开了多场座谈会,与有关专家和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在此基础上形成文件初稿,反复征求意见。在整个文件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得到了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等相关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民政部主要领导于2007年7月2日率北京大学王思斌教授来到深圳,给深圳市委中心理论学习组做了社会工作的专题辅导报告,全市各区均现场收看,客观上为出台这一系列配套文件作了思想发动和理论上的铺垫,直接推动了该项工作的进程。
 
我当时担任深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处长,亲历了深圳社工事业的发展历程,下面我来讲讲相关文件的制定背景和其中的几个小细节。
 
先说说深圳社会工作创新实践的背景。2006年12月,民政部在深圳市召开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推进会,意味着国家打算将这个任务交给深圳。我认为民政部之所以这样做,可能是考虑到上海的社工模式难以在全国推广。其主要原因是上海从2003年开始社工实践,遇到了很多困难,面临着瓶颈。2004年至2006年这3年时间,上海社工模式,没办法在全国推开。上海的主要做法是:通过成立政府工作机构,以政府行政主导来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其开展的社区矫正、禁毒帮教、问题青少年等三大领域成立专门社团办公室,通过成立政府工作机构,以政府行政主导来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上海模式的架构是一个高度行政化的、与官方机构紧密对应的架构模式,这种架构模式虽然带来了行政动员、行政推动的好处,但也使得民间化的运作模式受到一定程度的桎梏。机构背后的政府控制过于严重,靠设立专项机构来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其他地方很难复制,难以在全国推开,因此民政部急需探讨推出另外一种制度模式。另外一方面原因,2006年民政部开始组织专家负责起草社会工作文件,在对国外的社会工作发展状况进行考察基础上,准备从顶层设计方面入手,推动国内社工行业发展。然而,由于内地还没有扎实的社工实践基础,整个设计也遇到了阻碍。当时民政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决定将会议设在深圳召开,也是希望深圳能学习借鉴移植香港社工经验,在内地另辟一条社工发展新路。因缘际会,深圳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登上社工创新实践舞台的。
 
深圳抓住了这个契机,在相当短时间内,探索采用“政府主导、民间运作”方法开展社工服务,开始了内地社工发展的新实践。经过几年发展,奠定了中国内地“政府主导、民间运作”的社工理论和实践基础,后来发展的东莞、广州等地均参照深圳“1+7”文件,出台相关社工政策性文件。
 
下面再接着讲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几个细节。
 
第一,2007年3月,我去香港考察时,时任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彭清华接待深圳社工考察团时,介绍说香港的社会工作制度与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公务员制度等构成香港四大制度体系。他将社会工作提到如此高的社会地位,给整个考察团带来非常大的震撼,特别在社工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方面获得了不少的借鉴,客观上也促进了文件出台。
 

▲《首批专业社工上岗开创全国先河》——《深圳特区报》2007年9月26日报道
 
第二,文件草拟过程中,其实也出现了很多争议,比如采取何种方式开始社工实践,是先以岗位还是先以项目形式开展社会服务。当时香港同行建议深圳以项目购买开始。然而,我认为应该以岗位为先,因为社工属于内地新生事物,社会上认知度不高,可先从体制内岗位开始试点,比较容易开展,财政部门方面也比较容易接受,等岗位做出影响力后,再往项目岗位推行。截至2007年10月,已确定了3200个社工岗位。事实证明,经过几年实践,先采取嵌入式的购买岗位方式,用人单位接纳度及认同度比较高,也在较短的时间内认识了社工的专业作用,为后面从岗位向项目发展,形成各个领域的发展体系奠定了基础。
 
第三,2007年8月30日,讨论文件中涉及社工薪酬内容时,提出以市场来决定社工薪酬工作思路,当时设立了士级—初级—中级—副高—高级(五档十三级)社工薪酬标准,按照当时设置工资级别,高级社工工资可达到每个月14000元。考虑到高级社工距离当时还是比较远的事情,就直接将高级拿掉。到目前,国家高级社工师也尚未出台,目前社工工资也尚未达到当时设定的工资水准。
 
深圳社工经过几年发展,以突出的力度规模、民间化的运作机制和良好的专业水准,成为中国内地社会工作发展的示范标杆和全国社工行业的“黄埔军校”。深圳社工的发展模式和经验受到了肯定和推广,得到中组部、民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对全国贡献很大,并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自主运行、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新格局。深圳的成功实践,也直接推动了国家层面系统政策文件的尽快出台。
 
口述者:骆冰,时任深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处长
整理者: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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