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改革之路 > 政治法律 > 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
社会发展质量相关立法分析
作者:夏林华 来源:《法学视野下的“深圳质量”:打造深圳质量的法制保障体系研究》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12 人已围观
一、促进和保障就业、创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自2020年4月15 日起实施。此前深圳市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其内容包括:做实就业创业服务,提升劳动者技能技术水平,开发就业岗位,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研判机制,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本措施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确保深圳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深圳实际,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
(二)《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为鼓励各类机构在深圳市组织创客交流活动,支持深圳市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参加相关创新创业大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等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包括:创客交流活动项目定义,创客交流活动项目资助强度,项目类别,创业资助项目定义,创业资助项目资助强度。
本《办法》加强失信惩戒,简化资助程序,注重市区联动,申请单位如果使用虚假申报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必须实行依法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及滋生利息等您处措施。
(三)《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普惠金融政策,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切实解决小微企业与初创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结合深圳实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适用对象、办理流程、贴息标准、额度和期限等。
2020年深圳市正在抓紧时间推进经办银行以及担保机构公开招标工作,在新的经办银行开展业务前,根据规定原有经办银行(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可继续按原合作协议执行至约定期满。因此,对于上述个人借款人,可前往农商行各网点咨询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小微企业借款人,需待担保机构公开招标确定后方可正式申请。本办法是深圳市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做好新形势下深圳创业就业工作所做出的重要举措。
二、促进教育、医疗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一)《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
为了更好地打造和深圳城市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教育,促进深圳市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深圳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参照公办学校设置标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2020年5月19 日实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提高了教师的学历条件,增加了学校的名称须与学校类别、办学层次相适应的内容,对举办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国籍、信用状况、定居地等有要求,学校最小占地面积要求调整为以生均占地面积取代等。
本《标准》的设置遵循有特色、高水平原则,参照公办学校标准,结合国家的新要求和深圳市实际情况,从人员条件和配置、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校舍建设等多方面做出规定,对促进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改善,提升民办中小学的办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6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通过,并予公布。
本《条例》的内容包括:建立医疗机构主体资格登记制度,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同名”;二、三级医院可适当限制接诊,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医疗机构为公共场所,严禁“医闹”“倒号”“医托”“医赖”;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筹建审批),鼓励社会办医;强化政府保基本的责任,坚持基本医疗服务公益性;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保障患者知情权等。对维护医疗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深圳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社会保障体系相关法律法规
(一)《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是为维护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结合广东省实际来制定。该文件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16日印发,自2013年11月1 日起实施。2014年修订并更名为《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19年12月重新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政策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二是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三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四是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五是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深圳市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基本实现制度和人群全覆盖、养老金逐年提高,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调节收入分配、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自2020年4月15 日起实施。此前深圳市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其内容包括:做实就业创业服务,提升劳动者技能技术水平,开发就业岗位,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研判机制,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本措施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确保深圳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深圳实际,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
(二)《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为鼓励各类机构在深圳市组织创客交流活动,支持深圳市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参加相关创新创业大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等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包括:创客交流活动项目定义,创客交流活动项目资助强度,项目类别,创业资助项目定义,创业资助项目资助强度。
本《办法》加强失信惩戒,简化资助程序,注重市区联动,申请单位如果使用虚假申报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必须实行依法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及滋生利息等您处措施。
(三)《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普惠金融政策,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切实解决小微企业与初创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结合深圳实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适用对象、办理流程、贴息标准、额度和期限等。
2020年深圳市正在抓紧时间推进经办银行以及担保机构公开招标工作,在新的经办银行开展业务前,根据规定原有经办银行(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可继续按原合作协议执行至约定期满。因此,对于上述个人借款人,可前往农商行各网点咨询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小微企业借款人,需待担保机构公开招标确定后方可正式申请。本办法是深圳市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做好新形势下深圳创业就业工作所做出的重要举措。
二、促进教育、医疗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一)《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
为了更好地打造和深圳城市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教育,促进深圳市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深圳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参照公办学校设置标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2020年5月19 日实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提高了教师的学历条件,增加了学校的名称须与学校类别、办学层次相适应的内容,对举办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国籍、信用状况、定居地等有要求,学校最小占地面积要求调整为以生均占地面积取代等。
本《标准》的设置遵循有特色、高水平原则,参照公办学校标准,结合国家的新要求和深圳市实际情况,从人员条件和配置、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校舍建设等多方面做出规定,对促进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改善,提升民办中小学的办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6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通过,并予公布。
本《条例》的内容包括:建立医疗机构主体资格登记制度,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同名”;二、三级医院可适当限制接诊,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医疗机构为公共场所,严禁“医闹”“倒号”“医托”“医赖”;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筹建审批),鼓励社会办医;强化政府保基本的责任,坚持基本医疗服务公益性;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保障患者知情权等。对维护医疗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深圳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社会保障体系相关法律法规
(一)《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是为维护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结合广东省实际来制定。该文件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16日印发,自2013年11月1 日起实施。2014年修订并更名为《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19年12月重新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政策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二是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三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四是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五是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深圳市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基本实现制度和人群全覆盖、养老金逐年提高,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调节收入分配、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很赞哦! (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