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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质量法制保障体系

作者:夏林华 来源:《法学视野下的“深圳质量”:打造深圳质量的法制保障体系研究》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12 人已围观

一、创新社会治理法治体系
(一)加强党建和民主法制建设,共同打造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

发挥好深圳各级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形成严密的党建基层治理组织构架。探索构建以社区党委(党总支)为主要构成、街道党工委为“龙头”、片区网格党支部和小区(楼栋)网格党小组为重要支撑的党组织体系。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良性互动。

积极发挥经济特区优势,打造全域“服务型、功能型、智慧型”党组织,以"党建+"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更加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同时,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深圳实际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治理体系。系统考虑和推进城市综合治理、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等领域相关制度建设和法律法规,在全国率先走出一条社会治理法治全覆盖的路子。

(二)建立城市安全和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转和发展
建立社会治安多元化共治的格局,构建现代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探索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使之符合深圳城市特质要求。逐步建立现代化城市安全和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安全和风险防控格局。注重防范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风险。着手建立系统性的"城中村"安全和风险防范体系。推进城市应急体系现代化建设,探索应急管理法治化,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创新,促进应急管理全过程标准化。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完善网络风险综合治理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完善隐私保护机制和数据产权,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在信用立法上率先突破,在若干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上进行突破。

(三)搭建智慧管控体系框架,建成法治现代化智慧管控平台
深圳市宝安区委政法委自2019年以来,以法治为基础,将社会治理现代化放到全局工作“一体化”中来谋划,以提升“实时泛在、有效管理”水平为着力点,紧紧依靠现代化指挥调度体系、“块数据"试点的先发优势和网格化智慧管理,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三大重点领域,搭建具有宝安特色的“1+3+3+1”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管控体系框架,高效建成宝安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管控平台。

三大“智治”基础平台,将人工采集与创新技术手段相结合,全面汇聚各类社会治理基础信息,为开展社会治理精细化、法治化管理和主动服务提供数据支撑。三大智慧化应用体系,围绕重点事件的联动化解、重点服务对象的管理服务、重点区域的立体防控,把智能化建设和法制建设有机结合,实现“绩效网上考核、部门网上联动、工作网上留痕、信息网上共享、应急全网响应"。

2020年7月,由宝安区委政法委所推荐的“宝安区构建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管控平台"获评深圳市2019年度"十大法治事件"之一,宝安区为深圳法治城市建设提供了鲜明的智慧化、现代化“宝安样板”。

二、为教育、医疗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立法
(一)教育体制改革的立法与完善

深圳市委、市政府坚持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加强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领域立法,在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加强教育投入和规划用地保障等方面,率先进行地方教育立法。现在已有《深圳市民办教育若干规定》《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将教育标准建设纳入深圳标准体系,完善学校办学管理、教学质量、资源配置、规划建设等系列标准,先后制定《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试行)》《深圳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标准指引(试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等一系列标准性文件,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教育标准体系。

(二)医疗体制改革的立法与完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相关要求,完善深圳医疗体制改革的立法工作。

(1)启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工作。《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从2014年起实施已有6年时间,其中有一些内容和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需求以及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一体化、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增强制度公平性,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一成立就梳理上级的要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启动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工作,明确了主要的政策修改点,并列入深圳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作为当年完成类项目。

(2)认真开展机构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深圳市司法部门关于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的要求,对深圳市医疗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清理,先后对原职权单位发布实施的3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区分不同情形、不同类型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拟修改、保留、废止的清理意见。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文本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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