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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工作之执法监督
作者:《深圳政法年鉴》编辑委员会 来源:深圳政法年鉴(2017) 责任编辑:chen 2023-03-29 人已围观
2016年8月,深圳市委重新调整政法委员会内设机构,单设执法监督协调室,承担“协调开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相关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协调涉国家安全、重大外交及涉稳重大案件”等职能。一年来,执法监督协调室紧紧围绕全年政法工作部署,一方面继续承接部分司法改革任务,另一方面从建章立制入手,开展新处室各项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开展监督协调工作,保证监督不干预、协调不越位。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保证执法监督协调工作有章可循、依法开展
制定执法监督协调工作规程,将执法监督协调职责细化为12项,明确了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及事项协调、案件评查、重大执法办案事项报告审查等5种执法监督协调方式,强调了监督协调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
二、加强重特大刑事案件协调督办,及时落实上级部署和要求
一年来,协调督促本市政法机关依法办理中央政法委交办的某专案,策应了中央对港工作开展,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肯定;及时协调解决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指定的副部级被告人案件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确保上级指定案件的顺利办理;协调某特大火灾案件,中央交办某专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危害生产安全、渎职系列刑事案件等,统一思想,明确办案的原则和方向,督促办案机关依法有序推进案件的办理。
三、加强重大维稳案件协调督办,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密切配合维稳部门,加强对涉及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案件和事项的协调。全年共协调涉及我市出租车行业改革稳定的迅达出租车公司案件,涉及环境领域稳定的坪山环境园案件,涉及我市金融安全的泛亚投资案件,涉及企业破产倒闭的佳兆业集团案件、福昌电子破产案件、龙飞纺织破产案件等。
四、加大案件核查和督办力度,确保政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
对上级政法部门转办、领导批办的案件,加大核查督办力度。对政法各部门在办案中存在适用法律意见分歧的重点案件,及时召开案件协调会议进行研究协调,统一政法各部门意见,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全年下发深政案函件49件,累计核查案件31宗,召开案件事项协调工作会议56次。
五、继续发挥牵头推动作用,促进司法改革深入开展
牵头制定了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先后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10余次会议进行研究论证,听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委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支持。这两项改革通过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有待进一步推动落地实施。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保证执法监督协调工作有章可循、依法开展
制定执法监督协调工作规程,将执法监督协调职责细化为12项,明确了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及事项协调、案件评查、重大执法办案事项报告审查等5种执法监督协调方式,强调了监督协调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
二、加强重特大刑事案件协调督办,及时落实上级部署和要求
一年来,协调督促本市政法机关依法办理中央政法委交办的某专案,策应了中央对港工作开展,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肯定;及时协调解决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指定的副部级被告人案件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确保上级指定案件的顺利办理;协调某特大火灾案件,中央交办某专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危害生产安全、渎职系列刑事案件等,统一思想,明确办案的原则和方向,督促办案机关依法有序推进案件的办理。
三、加强重大维稳案件协调督办,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密切配合维稳部门,加强对涉及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案件和事项的协调。全年共协调涉及我市出租车行业改革稳定的迅达出租车公司案件,涉及环境领域稳定的坪山环境园案件,涉及我市金融安全的泛亚投资案件,涉及企业破产倒闭的佳兆业集团案件、福昌电子破产案件、龙飞纺织破产案件等。
四、加大案件核查和督办力度,确保政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
对上级政法部门转办、领导批办的案件,加大核查督办力度。对政法各部门在办案中存在适用法律意见分歧的重点案件,及时召开案件协调会议进行研究协调,统一政法各部门意见,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全年下发深政案函件49件,累计核查案件31宗,召开案件事项协调工作会议56次。
五、继续发挥牵头推动作用,促进司法改革深入开展
牵头制定了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先后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10余次会议进行研究论证,听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委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支持。这两项改革通过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有待进一步推动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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