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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科技经费制度

作者:中共深圳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来源:深圳科技创新四十年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5-06-20 人已围观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改变科研机构任务和经费单纯依靠国家包揽的状况,引入竞争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对科研机构按任务和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对科研基本建设和科技三项经费在保持原渠道不变的情况下,部分试行有偿使用的改革政策。同年,深圳开始对传统的科技经费拨款制度进行改革,明确科技经费投入应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同时采取多种拨款形式,重点围绕企业的研发活动引进竞争机制,将无偿拨款改革为有偿使用,大大提高了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提出市科技经费拨款计划单列,其中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基建设备费等每年按照地方财政收入的合理比例拨付,确保科技经费以高于财政收入的速度增长。按照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实行经费分类管理,推行经费有偿使用、合同制和基金制。建立市、局、公司三级发展基金和科技信贷、科技风险资金,用以投资实业。企业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按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研究开发经费,用作本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新产品开展专款。同时,允许企业将技术开发费分摊入成本。科研机构的各项收入,纯收入不上缴财政,用于建立科技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所长基金。
 
1987年10月,深圳成立市科技发展基金会,由市财政拨款1000万元,同时吸纳国内外社团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有偿或无偿资助,以多种形式对科技项目进行有偿投资。基金会先后对电子、光学、新材料、食品、医药、精密模具、综合开发等项目进行了投资,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促进了特区科技投资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同时,深圳市科委与国家科委的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联合成立了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会,以支持高新技术发展,加速推动技术成果商品化。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会第一期投入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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