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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全国第一部新型商事登记法规

作者:钟文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1-09 人已围观

2012 年 10 月 30 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部新型商事登记法规,为深圳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
 
当时担任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分局局长的我,全程参与了这次重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
 
2010 年,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列入改革计划,正式启动研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分管改革工作的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张思平当时是这么说的:“对于深圳经济特区来说,改革是硬任务,绝不能把改革看作可做可不做,或者到年底了,把一般日常工作编个材料算是改革成绩。不能把我们的改革计划当成空文。”
 
2010 年 4 月,深圳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课题调研组。课题组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合作,深入研究、比较各国的商事登记制度,以寻找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的商事登记模式。课题组通过多种方式问计于民、问计于企业、问计于各职能部门,并利用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征集社会各界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较多冲突,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的利益,改革的过程中难免面临一些质疑和困难。
 
疑问一:是否会灭掉一个行业?最先提出异议的是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因为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企业年检改为年报,不用提交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了,对这个行业冲击很大。“你们的一张纸就可以让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上万人失业。”这是一位在深圳执业超过 10 年的注册会计师在网上的留言。针对此情况,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袁作新带队会同深圳市法制办,与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召开协调会,进行专门的沟通,得到了该协会的理解。
 
疑问二:政府相关部门能适应“谁审批、谁监管”吗?这项改革的一项内容是变“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商事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后,再去办理有关许可证审批手续,监管方式也随之改变。政府相关部门发出了质疑的声音,能否做好执法监管工作成了他们担心的问题。为此,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建议由深圳市政府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共享登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现跨部门联动监管,打消政府相关部门的顾虑和担忧。
 
疑问三:这项立法能获得通过吗?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拟采用特区立法作支撑。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在前置审批、最低注册资本、出资时间等方面的规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较大冲突,特区立法能通过吗?为了取得立法支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办和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负责人,就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关立法问题,分别拜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有关部门对深圳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总体上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改革的指导思想、理念符合发展方向,在制度上具有创新性。深圳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法律突破比较多,所以,“立法先行”是开展改革的前提。
 
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进以及其他上级部门共同支持下,深圳确定了采用“立法先行”的模式率先在全国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目标既定,深圳甩开了膀子,迈开了脚步,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
 
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和充分论证,2011 年 5 月形成了《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课题调研报告》和《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两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正式进入了议事日程。
 
2011 年 9 月,深圳市副市长袁宝成带领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徐友军和副局长袁作新前往国家工商总局,就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调研报告进行专项汇报。
 
2011 年 11 月 9 日,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深圳市市长许勤等市领导听取这项改革的汇报。
 
2012 年 3 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明确支持在深圳、珠海横琴新区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同月,深圳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一改革进入“快车道”。
 
2012 年 8 月 15 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送审稿)》,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2012 年 8 月 21 日,王荣和深圳市副市长陈彪等市领导专门听取了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汇报。
 
受王荣和许勤委托,深圳市委、市政府领导张思平、陈彪等多次主持召开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这项改革的有关工作。
 
2012 年 9 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明带队会同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就《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有关立法问题,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工商总局进行了汇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指出:国家新一轮改革对经济特区继续发挥引领作用寄予很大希望。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步子可以迈得大一点。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指出:深圳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一件好事。只要这项改革对深圳经济有利、对管理有利,国家工商总局将一如既往支持与鼓励深圳商事登记改革和工商管理的创新。国务院法制办司长赵晓光及相关同志认为,深圳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符合改革的方向,深圳经济特区在立法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12 年 10 月 30 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并于 2013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
 
如果说改革的推动历尽了艰难,改革的实施同样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新版执照问题要解决!窗口排队问题要解决!系统技术问题要解决!资源配备问题要解决!值得欣慰的是,我们克服困难,顶住压力,坚守初衷,坦荡前行。
 
2013 年 3 月 1 日上午 8 点 20 分,当深圳市第一张新版营业执照准时发到企业代表手中时,照相机的闪光灯不停地闪着,我和同事们都无比激动。这个事儿,在深圳干成了。我在这些年的积累、这些年的思考、这些年的感悟,终于化成了成果。感谢支持我的领导和同志们,感谢深圳这块改革开放的热土。
 
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对全国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探索作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列为重大改革项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为一个改革项目被列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这在新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2014年 2 月 7 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对在全国进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作了相应的修改。
 
作者:钟文,时任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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