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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国内首部关于创业投资的地方性政府规章

作者:深圳市科技局干部、风险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成员、冬冰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6-25 人已围观

2000年10月11日,深圳市颁布《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2003年2月又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简称《创业投资条例》)。这两个主要内容相近但是在立法层级上不同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有力地推动了深圳创业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而《暂行规定》,则是中国第一部地方性的关于创业投资的规章,对于中国的创业投资起到了开创性的引导作用。
 
国务院经济专题调研办公室副主任陈耀先在给时任国家总理朱镕基的调查报告中特别指出,深圳出台《暂行规定》是非常必要和有远见的,对指导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深圳政府对高新技术的资金扶持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之后一直持续增加,但仍然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资金的旺盛需求。到90年代中期进入以高新技术为主导产业的新发展阶段后,深圳的科技创业活动日益兴旺,这个问题更显突出。因此,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创业投资机制,引导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已成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必然选择。为此,深圳市政府自1994年开始由市科技局牵头,按照“精心设计、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按经济规律办事、向国际管理靠拢”的指导思想,积极稳妥地推动创业投资体系的创建工作。
 
1997年9月时,深圳市成立了以市长李子彬为组长的“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们科技局。办公室主任是科技局李连和局长,我是办公室主要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这个办公室虽然人少,但是做了许多工作,而且为“风险投资”专门成立一个市领导亲自挂帅的机构,在全国也是首例。因此到了1998年6月,科技部还专门批准了深圳市为首家科技风险投资试点城市。在1999年之前我们对“创业投资”都叫“风险投资”,宣传上也都说是要创建“科技风险投资体系”。1997年曾专门向国家科技部领导汇报当时做的一个课题,课题的名字就叫“深圳市创建科技风险投资体系课题研究”。
 
1999年8月市政府成立了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创新投”),我也是该公司筹备组的成员。8月26日在五洲宾馆召开创新投公司成立仪式。创新投成立时注册资金7亿元,市政府投入5亿元,社会募集了2亿元。创新投公司的成立意义重大,政府就是为了促进这个产业的快速发展,成立一个专业化的创业投资公司,为社会上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起到一个示范、引导的作用。
 
1999年年底,深圳又成立了“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因为在首届“高交会”召开、深圳市创新投公司成立以后,深圳市的创业投资产业开始崭露头角,并很快就初具规模。但是这个时候就要特别防范风险,成立这个公会的目的是为了使这个行业健康发展,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大家互相交流、合作、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许做房地产投资,不允许搞炒股票或其他一些高风险的东西,损害创业投资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当时国家对私募资金还没有明确的说法,所以这方面确实存在着很多风险。当时主管我市创业投资工作的庄心一副市长在这方面的风险意识是非常强的。他一再强调,我们政府在鼓励创业投资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风险的存在,注意创业投资的规范运作。庄心一副市长在来深圳做副市长之前,多年从事金融证券管理工作,有非常深厚的专业功底,他在1998年开始主管深圳创业投资以后,提出的发展创业投资的具体思路和相关法规体系建设,事实证明是非常超前和有远见的。例如我记得1999年创新投公司成立后不久的一天,他突然提出政府要出一个有关创业投资的“暂行规定”,他敏锐地感觉到创业投资不仅要大力发展同时也要加强规范。他通过市长办公室,召集当时市外资局、科技局、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亲自布置这个事。此后,我首先起草了《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第一稿),后来市外资局牵头召集科技局、财政局、外资局等部门多次开会讨论修改,特别是当时市政府办公厅财金处副处长肖亚非,和我反复讨论斟酌,逐字逐句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
 
在《暂行规定》中,“风险投资”的名称正式变更为“创业投资”了。“风险投资”这个词来自英语“Venture capital”,英文“Venture”是冒险的意思,所以叫作“风险投资”,似乎没有问题。但是,在英文中这个“Venture”和“Risk”(也是冒险的意思)的意思是不同的。“Risk”的冒险是指无法知道后果的冒险,比如赌博,是赢是输,后果是不知道的。但是“Venture”这个冒险,是可控的、有目标的,当它应用在商业领域,它的实际意义是“冒险创建企业”,即“创业”。所以最初在台湾“Venture capital”就被翻译成“创业投资”。我们通过认真研究考证,认为翻译成“创业投资”比“风险投资”更好,更准确地反映了这一投资行为的特征和本质。
 
当然不论我们一开始搞的《暂行规定》,还是后来在这个基础上完善形成的《创业投资条例》,都是有遗憾的,那就是规范、约束的条款比较多,鼓励的条款比较少、比较虚。但是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定的,我们地方规章无权限,也就无法涉及。但庄心一副市长对这个事情有他的看法,他说:“你别看这里规范、约束的东西多,这其实是在保护我们这个行业,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就在《暂行规定》颁布后不久,新华社记者写了一个内参并上报,主要说,现在国内的风险投资泛滥,情况很严重,很多风险投资公司根本就没有进行所谓的创业投资,而是乱投,特别是国内一些地区出现了以“创业投资”名目搞“非法集资”的问题,甚至有些完全是骗局。朱镕基总理在新华社内参上做了专门批示,让国务院经济专题调研办公室到全国进行一个专项调查。不久,时任国务院经济专题调研办公室副主任陈耀先就带队来到了深圳,他们对深圳主要的创投公司逐家调查,翻阅财务账本,了解具体投资情况,与公司高管开座谈会。在考察结束时的深圳情况总结会上和在随后提交给朱总理的报告中,调查组对深圳的创业投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特别指出深圳出台《暂行规定》是非常必要和有远见的,对指导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此事现在回想起可以说,如果在这个调查报告中对深圳评价是负面的话,那么可能对深圳乃至全国的创投事业发展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就不会鼓励你进一步发展,而是要规范你。可以说深圳给全国创业投资事业树立了一幅正面的旗帜,对行业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0年10月份出台的《暂行规定》开创了国内规范支持创业投资的先河,对全国的创业投资事业有着开拓性贡献。它不仅早,而且很及时。因为在2000年前后,正值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空前活跃,以互联网为概念的股票暴涨,高科技概念、互联网概念的风险投资在社会上已经成为热点,投机气氛相当浓烈。后来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一个《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在税收方面就确定了相关的优惠,而我们先行出台的《暂行规定》和《创业投资条例》都是他们的重要参考。
 
口述者:深圳市科技局干部、风险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成员
整理者:冬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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