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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英模之省部级以上表彰嘉奖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简介
作者:《深圳政法年鉴》编辑委员会 来源:深圳政法年鉴(2017) 责任编辑:chen 2023-08-18 人已围观
一、全国法院先进集体、青少年维权岗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
宝安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成立于2007年3月18日,是深圳市法院系统首个少年综合审判庭。2009年被记“集体三等功”,2012年被记“集体二等功”,2012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少年审判先进集体”称号,2014年11月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少年庭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2月,“构筑未成年人司法防护网:司法机关深入推进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教育帮扶工作”项目入选“深圳2014年度十大法治事件”;3月,宝安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被共青团广东省委评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5月,宝安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2014年全省法院集体一等功”;6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机制改革”荣获深圳市宝安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深圳市宝安区2014年度“最佳改革项目”。2016年,宝安区人民法院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青少年维权岗”。
二、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惠奕
王惠奕,女,汉族,河南汝南人,1978年9月出生于湖南株洲,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现任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行政学院在职博士研究生。王惠奕同志2011年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个人三等功”;2012年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能手”;2013年获“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广东省女法官业务能手”“深圳市优秀女职工”“个人专项三等功”;2014年当选广东省十二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2015年获“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被任命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助理,围绕法治建设及司法改革等中心工作,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并接受《深圳特区报》、中国人民广播电台、深圳卫视等新闻媒体采访10余次,传播法治声音。2015年代表广东省法院系统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与深圳广电集团共同举办的首届“我为法治代言——全国法院新闻发言人电视大赛”,表现特别突出。2015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十佳新闻发言人”荣誉称号。2016年,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三、全国法院联络工作先进个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吴丽红
吴丽红,女,1969年8月出生,江苏睢宁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现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6年,获“全国法院联络工作先进个人”。
该同志主要负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甘于奉献,工作成效显著。认真落实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制度,近三年来共组织全国、省、市代表及委员参加“法院开放日”“见证执行”、信访听证、信访“直通车”等活动819人次,参加专题汇报会、旁听庭审、参加案件评查等活动484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和来信,近三年来先后办理、及时反馈代表委员关注案件110件、提案建议89件。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重大案件开庭信息等,向代表委员推送法院官方微信、微博信息,设立代表委员联络短信平台,近三年来通过短信发送各类信息3.5万余件次。
四、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处副处长方旭
方旭,男,中共党员,现任深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广西梧州市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方旭同志作为深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首批工作人员,从2006年起参与了深圳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全过程,十年如一日扎根于案件管理岗位,始终坚持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的作风,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也用实际行动展现了案管人勇挑重任、能打硬仗的良好风貌。
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中,方旭同志参与完成5万多字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权配置暂行工作规定》及职权配置清单的统稿工作,在统一系统修改完善中形成了3万字需求报告,组织完成全市新增350个办案组织、1186个人员角色调整、2597项权限分配、11706份文书最低审批权限、5059份文书要号等系统配置工作。在长期的案件管理工作实践中方旭同志成绩突出,获得多项荣誉,包括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人才库,两次获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征文比赛一等奖,被深圳市委市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6次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获得全市检察机关“十佳检务秘书”第一名。2016年9月,方旭同志获得“广东省第一届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并代表广东参加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最终作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唯一代表,于2016年11月获得“业务标兵”荣誉称号,为广东检察机关争得了荣光。
五、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业务竞赛能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廖健麟
廖健麟,男,38岁,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业务骨干,在工作中开拓进取,务实求新,始终以最大的热忱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他以过硬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基础,不断迎接挑战,在业务竞赛等各项赛事中奋力拼搏,屡创佳绩。2016年12月9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网络安全业务竞赛中,廖健麟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业务能手”称号,为广东省检察机关赢得了荣誉,充分展示了广东检察机关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成绩。
六、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2016年,深圳市法援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63宗,受援群众7331人,接受各类咨询14544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深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2016年,深圳市法援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63宗,受援群众7331人,接受各类咨询14544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深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落实重点工作,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严格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规范化建设要求完成窗口建设,在全省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验收检查工作中以标准项、加分项一分不失的好成绩通过验收。二是优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法律援助律师库,进一步强化律师刑事速裁程序工作能力。三是与福田区人民法院合作,率先在广东省建立起首个全覆盖多层次刑事法律援助体系,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
创新服务模式,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不断完善。创新性推出法律援助律师微信值班服务,为深圳市民提供指尖上的免费法律服务,让群众的难题不过夜,真正实现法律援助“培塑法治精神,引导合理诉求”的服务宗旨。
借鉴欧盟经验,法律援助质量监管不断加强。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促进办案质量提升。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成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方案、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选取专家进行评估并对评估报告进行质量分析和运用,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
宝安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成立于2007年3月18日,是深圳市法院系统首个少年综合审判庭。2009年被记“集体三等功”,2012年被记“集体二等功”,2012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少年审判先进集体”称号,2014年11月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少年庭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2月,“构筑未成年人司法防护网:司法机关深入推进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教育帮扶工作”项目入选“深圳2014年度十大法治事件”;3月,宝安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被共青团广东省委评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5月,宝安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2014年全省法院集体一等功”;6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机制改革”荣获深圳市宝安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深圳市宝安区2014年度“最佳改革项目”。2016年,宝安区人民法院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青少年维权岗”。
二、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惠奕
王惠奕,女,汉族,河南汝南人,1978年9月出生于湖南株洲,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现任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行政学院在职博士研究生。王惠奕同志2011年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个人三等功”;2012年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能手”;2013年获“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广东省女法官业务能手”“深圳市优秀女职工”“个人专项三等功”;2014年当选广东省十二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2015年获“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被任命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助理,围绕法治建设及司法改革等中心工作,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并接受《深圳特区报》、中国人民广播电台、深圳卫视等新闻媒体采访10余次,传播法治声音。2015年代表广东省法院系统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与深圳广电集团共同举办的首届“我为法治代言——全国法院新闻发言人电视大赛”,表现特别突出。2015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十佳新闻发言人”荣誉称号。2016年,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三、全国法院联络工作先进个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吴丽红
吴丽红,女,1969年8月出生,江苏睢宁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现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6年,获“全国法院联络工作先进个人”。
该同志主要负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甘于奉献,工作成效显著。认真落实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制度,近三年来共组织全国、省、市代表及委员参加“法院开放日”“见证执行”、信访听证、信访“直通车”等活动819人次,参加专题汇报会、旁听庭审、参加案件评查等活动484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和来信,近三年来先后办理、及时反馈代表委员关注案件110件、提案建议89件。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重大案件开庭信息等,向代表委员推送法院官方微信、微博信息,设立代表委员联络短信平台,近三年来通过短信发送各类信息3.5万余件次。
四、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处副处长方旭
方旭,男,中共党员,现任深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广西梧州市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方旭同志作为深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首批工作人员,从2006年起参与了深圳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全过程,十年如一日扎根于案件管理岗位,始终坚持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的作风,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也用实际行动展现了案管人勇挑重任、能打硬仗的良好风貌。
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中,方旭同志参与完成5万多字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权配置暂行工作规定》及职权配置清单的统稿工作,在统一系统修改完善中形成了3万字需求报告,组织完成全市新增350个办案组织、1186个人员角色调整、2597项权限分配、11706份文书最低审批权限、5059份文书要号等系统配置工作。在长期的案件管理工作实践中方旭同志成绩突出,获得多项荣誉,包括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人才库,两次获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征文比赛一等奖,被深圳市委市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6次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获得全市检察机关“十佳检务秘书”第一名。2016年9月,方旭同志获得“广东省第一届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并代表广东参加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最终作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唯一代表,于2016年11月获得“业务标兵”荣誉称号,为广东检察机关争得了荣光。
五、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业务竞赛能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廖健麟
廖健麟,男,38岁,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业务骨干,在工作中开拓进取,务实求新,始终以最大的热忱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他以过硬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基础,不断迎接挑战,在业务竞赛等各项赛事中奋力拼搏,屡创佳绩。2016年12月9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网络安全业务竞赛中,廖健麟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业务能手”称号,为广东省检察机关赢得了荣誉,充分展示了广东检察机关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成绩。
六、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2016年,深圳市法援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63宗,受援群众7331人,接受各类咨询14544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深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2016年,深圳市法援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63宗,受援群众7331人,接受各类咨询14544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深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落实重点工作,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严格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规范化建设要求完成窗口建设,在全省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验收检查工作中以标准项、加分项一分不失的好成绩通过验收。二是优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法律援助律师库,进一步强化律师刑事速裁程序工作能力。三是与福田区人民法院合作,率先在广东省建立起首个全覆盖多层次刑事法律援助体系,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
创新服务模式,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不断完善。创新性推出法律援助律师微信值班服务,为深圳市民提供指尖上的免费法律服务,让群众的难题不过夜,真正实现法律援助“培塑法治精神,引导合理诉求”的服务宗旨。
借鉴欧盟经验,法律援助质量监管不断加强。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促进办案质量提升。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成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方案、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选取专家进行评估并对评估报告进行质量分析和运用,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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