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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业主必备法律知识22:业主大会是一个组织还是一次会议? —论业主大会主体资格的意义
作者:齐炳雨 来源:深圳住宅业主必备33个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manman 2024-05-10 人已围观
主体,一个常见得不能再常见的法律名词,是指依法享有权利、负有义务、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业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负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如拒不履行义务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体资格的意义在于只有成为主体才可以享有权利,才有资格负有义务并能够承担责任。因此主体是一种资格,且重点是一种享有权利的资格。
与主体对应的是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如业主买的房屋,房屋就是客体;业主养的宠物,宠物就是客体。客体最重要的特点是,客体不享有权利、不负有义务,无法承担责任,属于权利的对象。
首先,区分主体、客体的第一个意义在于,如侵犯到客体只需要向其权利主体进行赔偿即可。例如:业主违法装修导致邻居房屋渗水,家具损害,侵权人不是向房屋、家具进行赔偿,而是向房屋和家具的所有权人进行赔偿。
网传 2022 年 9 月 14 日,北京一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车,突然前方出现一条没拴绳的狗,外卖小哥闪躲不及,便直接撞了上去。狗主人不但不为自己违反规定的行为道歉,反而指责羞辱外卖小哥,竟然让外卖小哥给狗道歉。1 我们看到这样的新闻之所以气愤,除了因为狗主人恃强凌弱、欺软怕硬、仗势欺人、蛮横无理、飞扬跋扈外,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冲击了我们以人为本的基本法治观念。无论一个人的工作、财富、样貌如何,他都是一个法律上的人,都是一个权利主体,其法律地位要优于作为法律客体的狗。
如客体侵犯他人权利则需要客体的权利主体进行赔偿,如宠物狗伤人事件是不可能让宠物狗来承担法律责任的,需要由客体的权利主体也即狗主人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区分主体、客体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只有成为主体才可以享有权利。自然人在现代社会是最常见的主体类型,但在奴隶社会,奴隶是自然人但却被视为客体,被称为“会说话的工具”,它们是奴隶主的财产和商品,可以进行买卖,并且奴隶主可以强迫奴隶进行劳动并无须支付报酬,甚至肆意屠杀。在我国法律中,杀人是犯罪,拐卖妇女儿童是犯罪,强迫劳动是犯罪,不支付工资是违法,其本质原因是人是主体,不是客体,而杀猪宰羊不是犯罪,根本原因是这些动物不具备主体资格且不属于特殊保护的客体。
笔者之所以浪费笔墨在区分主体、客体上,就是为了强调具备主体资格的意义,同时能够套用在业主大会具备主体资格的必要性以及意义上。
如果说业主委员会主要解决的是维权资格的问题,那么笔者认为赋予业主大会主体资格不仅有利于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更多的是可以消解、减少矛盾的发生。之所以会出现部分开发商、物业公司及其他第三方侵犯业主共有部分权益的纠纷,除了上述主体法律意识及法律素养欠缺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业主共有部分作为物权客体无法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业主共有的资金也无法以全体业主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如果业主大会不具备主体资格,上述财产无疑将处于他人代管的状态。而如果业主大会具备主体资格,业主共有的车位、物业管理用房等共有部分可以登记在业主大会名下,而物业费、公共部分经营收益等均可以存入业主会开立的银行账户内。这样通过厘清物权归属可以减少第三人侵犯业主共有部分权益的情况发生,而将物业费缴纳至业主公共资金的基本账户,也可以将物业费的缴纳与物业服务质量相分离,减少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部分业主抵触缴纳物业费的情形出现。同时,业主大会具备主体资格后,在全体业主对外关系上,除业主委员会外,业主大会也能够更好地代表全体业主处理对外关系。因此笔者认为,赋予业主大会主体资格对于维护全体业主权益,构建业主与物业公司、开发商、居委会、政府良性的互动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另外,关于业主大会主体资格的问题,虽然原《物权法》及《民法典》出于立法的谨慎,并未进行规定,但实践中已有部分地区赋予业主大会法人资格。2010 年 12 月 30 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 26 条规定:本市试行业主大会登记制度。业主大会成立并完成业主委员会备案的,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同意,可以到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主大会登记。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大会登记证明,向区、县公安分局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2013 年 3 月 8 日,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为南塘五组团小区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成为全国首个直接在民政部门注册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2015 年深圳市也开始推动业主大会法人化改革。
笔者认为,深圳推动业主大会法人化改革的成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2005 年颁布的《深圳业委会指导规则》及 2007 年修订的《深圳物业条例》仅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备案,但现行 2019 年修订的《深圳物业条例》第 24 条新增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所在地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办理业主大会备案。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受理备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备案通知书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取得备案通知书后,由业主委员会依法申请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印章。
(2)2020 年 6 月 4 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业主共有资金办法》(深建规〔2020〕8 号),确认业主大会在取得社会信用代码证后可以开立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
(3)2020 年 8 月 13 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确定业主大会备案通过后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颁发也即确认业主大会具备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类似于个人的身份证、公司的营业执照等。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深圳业主大会已经具备了享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法律基础,实践中已有不少小区的业主大会取得了法人资格。虽然业主大会仍面临诸多问题,如:(1)因开发商阻挠、物业不配合、业主参与度低、成立门槛高等导致的业主大会成立难;(2)集体行为导致的决策难;(3)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之间的内部冲突问题;(4)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开发商、居委会的外部冲突问题。1 但笔者相信,随着业主大会主体资格得到确认,小区各方职责错位的情形将逐步得到纠正,小区各参与方各司其职、各得其所,无疑对构建良好的小区公共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大有裨益。
最后,读者如想了解自己小区业主大会的情况,可登录深圳市住建局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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