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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先锋之超大城市的土地管理
作者:乐正、陈文、马忠新 来源:深圳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前海创新试验 责任编辑:chen 2023-01-06 人已围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土地改革进行总体部署并提出了总体思路和一系列改革要求,主要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政策和制度创新,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立足建立适应新常态的土地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城乡的均衡、协同发展。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一改革的核心在于城乡统一的市场制度建设,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与国有建设用地以平等的地位进入市场,可以在更多的市场主体间、在更宽的范围内、在更广的用途中进行市场交易。
二是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财产权。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三是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进一步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的范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具体而言在于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四是推动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各类土地的财产权,界定土地使用主体的权利范围,使土地流转在法律上得到保障,如果产权不明确,市场机制就无法正常运作,土地产权制度也日益成为近年来各地方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内容,为进一步推进土地各项改革打基础。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一改革的核心在于城乡统一的市场制度建设,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与国有建设用地以平等的地位进入市场,可以在更多的市场主体间、在更宽的范围内、在更广的用途中进行市场交易。
二是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财产权。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三是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进一步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的范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具体而言在于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四是推动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各类土地的财产权,界定土地使用主体的权利范围,使土地流转在法律上得到保障,如果产权不明确,市场机制就无法正常运作,土地产权制度也日益成为近年来各地方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内容,为进一步推进土地各项改革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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