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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中国内地第一个实施工资制度改革

作者:张文超、孙红博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6-01 人已围观

1981年,深圳市在中国内地第一个开始改革工资制度,并于1982年率先实行结构工资制。这次工资改革无论对企业员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都具有巨大的影响,是我国工资制度改革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
 
我当时任深圳市劳动局局长,是深圳市工资制度改革的亲历者和参与者,现在回想起当年的改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次改革对于当时每一位决策者和执行者来说都有一种提着脑袋杀出一条血路的勇气和敢为天下先的豪迈。
 
当时,深圳市的工资还是实行全国1956年制订的工资制度。那时广州市工资最高,大概是10类工资,每月62元。深圳属7类工资,大概每月57元。这么点工资无法吸引人才来深圳市工作,深圳市企业要吸引人才,要招到有用人才,必须提高工资水平。当时,考虑到工资结构中基本工资不能动,只能从增加补贴着手。当深圳市拟好方案分别上报劳动部和广东省劳动厅后,劳动部领导不同意,但广东省劳动厅领导却同意了,以边境补贴的名义补20元。我们按照广东省劳动厅的意见做了,钱由当时的深圳市宝安县支出。这在当时可是一桩大新闻。消息传到上头,有关部门发文要求予以纠正。我顶住压力,找到一位记者,请他将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写成内参,呈报上级有关领导。随后,劳动部又派了一位司长来深圳专门调查,最终认可了深圳市的做法。
 
为争取补贴,我们先后跑了很多趟,两年后终于有明确批示了,但批文上还有加注:“补工资可以,但做法错误!”原因是我们“先斩后奏”了。可见,当时我们的改革面临多大的压力!所以,任何一项改革和创新,如果没有一点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胆识和气魄,那我们就会裹足不前。
 
工资制度改革是一步步推进的,可以说是倒逼改革。当时在上级领导部门同意补贴20元后,许多外商还认为这点钱太少,适应不了形势。1981年的港商座谈会上,港商们希望按工厂利润来浮动工人工资,调动工人积极性。深圳市劳动局请示市有关领导后,大胆决定将企业工资分成固定工资(保证吃饭问题)+浮动工资(与经营利润挂钩)的分发结构。这样,深圳市的工资制度改革慢慢有了思路和雏形。
 
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引起连锁反应,深圳市企业工资的改革也推动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当时也是困难重重,改革刚启动时,中央有顾虑,担心协调不好全国其他地方,曾将此叫停。1983年8月,深圳市委要市劳动局拿出方案来,我提出了“180元(科员)的标准,一职分4级”的方案。1984年4月,劳动部一位领导听完我的汇报后认为,深圳可以大胆地试。广东省委常委会议研究深圳市的工资改革方案时,有的领导担心180元的标准是否定得高了点,但研究后还是定下了180元的标准。
 
1983年9月,深圳开始按新的工资标准发工资了。当时的工资分4块: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1983年,有位劳动部领导到深圳国贸视察,问服务员一个月拿多少钱,一位女服务员说拿200多元。这位领导吃了一惊:“好啊,比我还多!”工资制度改革后,服务员工资高过副部长工资,可想推动改革时压力和阻力有多大。如果各项工作在改革初期都缩手缩脚,患得患失,深圳市的改革就无法推进,也就没有深圳市改革发展的今天和深圳市改革试验田的地位。
 
到1985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又进行了完善,增加了职级,最高490元,高过了国家领导人;最低60元(试用期)。从1986年起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工作效率提高了,经济发展上去了,大家也就慢慢地接受了这一改革。
 
事实上,深圳市的工资制度改革把原来“低工资,多补贴”的分配办法改为单一的工资支付,即将原来的标准工资、奖金、水电补贴、边境补贴、副食品补贴、粮差补贴、交通补贴以及煤气、粮油等财政间接补贴等,均统一计算进规定的工资水平内。
 
深圳市改革工资制度为后来我国工资制度的改革起到了先行先试的作用。1985年7月,全国实行结构工资制就借鉴了深圳市的做法。
 
口述者:张文超,时任深圳市劳动局局长
整理者:孙红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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