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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落槌的拍卖会

作者:《深圳的光荣与使命》编写组 来源:深圳的光荣与使命·初中读本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6-29 人已围观

“525万,第一次。”
“525万,第二次。”
“525万,第三次。”
 
1987年12月1日下午,深圳会堂举行了一场特殊的拍卖会——深圳市政府首次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
 

▲土地拍卖的第一槌
 
这是一场酝酿已久的拍卖会。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之初,国家给了不少政策,但最现实的困难是——政府没有钱,缺少资金搞建设。深圳只能自己想办法筹集发展资金。与此同时,中国香港土地拍卖市场繁荣。看到对岸的香港将脚下的土地变成资金,深圳人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用“土地生钱”,从而化解开荒中的资金压力。
 
说干就干,深圳市政府成立了考察组赴港取经,学习和借鉴土地拍卖经验。考察组提出,改革现行的行政划拨土地、收取土地使用费的办法,采取以公开拍卖为主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找对路子,深圳又一次开始了先行先试:
 
1987年初,深圳市政府正式下文成立深圳市房地产改革领导小组,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探索在全国率先进行土地有偿使用试点,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1987年7月,国务院决定将深圳、天津、上海、广州4个城市作为首批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试点城市。
 
1987年9月2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这标志着中国的土地使用全面引入了竞争机制,开始了商品化。
 
如此,拍卖会有希望了。
 
随之而来的,是质疑的声音。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不允许土地买卖、出租或者出让。一说到“拍卖土地”可不得了,有人说这是“违反了宪法”。由于担心“拍卖”两个字遭到一些人的反对,深圳市政府索性把“拍卖”改成了“公开竞投”。
 
就这样,1987年12月1日,一场史无前例的土地拍卖会在深圳举行。
 
拍卖前3天,已有44家企业领取了正式编号参加竞投,其中外资企业有9家。
 
拍卖当天,全国17个城市的市长来到现场观摩,100多名中外媒体记者蜂拥而至。可容纳700人的会场座无虚席,连过道都挤满了人。
 
举槌人宣布“拍卖开始”的话音刚落,各竞投企业的法人代表争相举牌高声叫价。当时,拍卖限定开口底价为200万元,每口价5万元。
 
“210万。”
“220万。”
“390万。”
 
一时牌起牌落,喊叫不断,角逐激烈。
 
经过长达17分钟的轮番报价,举槌人举槌落下——特区房地产公司以525万元成为胜者,拍下这块面积为8588平方米、使用期限为50年的土地使用权。
 
由于落槌太快,现场很多记者没有反应过来,没来得及拍照。为满足记者的要求,举槌人第二次落槌,但由于会场氛围异常热烈,仍有记者没有抓住这次机会,不得不第三次落槌。
 
至此,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取得圆满成功,当天拍卖会上的场面得以载人史册。
 
1987年深圳土地拍卖也直接促成了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删除“出租”二字的同时,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在土地所用权仍归国有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支撑了深圳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做法,推动了全国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我国土地市场化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深圳土地管理改革制度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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