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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全国率先试行警察职务序列改革

作者:深圳市公安局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1-05 人已围观

2006 年 8 月 1 日,深圳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公安专业化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公安专业化改革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同时为全市2010 年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进行了先期的探索,也为全国《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等全国公安机关民警分类管理改革等政策的出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工作由于面对繁重的业务和较大的压力,又因原有制度的制约,队伍发展存在许多障碍:行政岗位、执法岗位、辅助岗位相互混淆,使整体工作效能和执法效率受到影响;民警职级晋升受限,队伍士气受到影响;为解决民警晋升的问题,因“人”设“事”、设“岗”,使本应实战化的队伍“机关化”;“大锅饭”效应明显,影响了民警的积极性,良性激励机制难以形成。
 
因深圳市处在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市公安队伍建设面临的压力更大,制度性缺陷使得破解这一难题迫在眉睫。从深圳市委、市政府到深圳市公安局,狠下决心,敢于勇当全国公安“突围先锋”。2003 年,深圳市委、市政府敏锐把握到破解这个难题的时机已经出现,当即于 4 月下定决心,果断启动公安专业化改革。公安部随后确认深圳市为公安专业化改革试点城市。广东省公安厅领导也充分肯定了我们的总体思路,为我们增添了信心和动力。2003 年年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 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出台,加上《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起草,都为深圳市公安专业化改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政策环境、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强大的外部推力,加快了深圳市的公安专业化改革进程。
 
为了少走弯路、顺利推进,我们注意把握好继承与创新、需要与可能、投入与产出、收益与风险四个关系,形成了“科学分类、专业发展、长效激励、规范管理”的改革总体思路,并明确了改革的基本要求:坚持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对专业化改革、机构改革、体制改革进行整体考虑、分步实施,专业化改革先行,带动和促进机构和体制改革;坚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并力求有所突破。如对警员职务序列的层级设计,既跟现有公务员的层级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又有所区别;坚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先推职级序列和警务津贴两大改革,解决最急迫的待遇偏低问题,之后再全力抓配套制度建设,实现改革的长远目标;坚持人事部门主导、公安全力参与。
 
根据上述思路和要求,我们具体采取了以下改革措施。
 
实行职位分类管理。将所有人分成警察、文职、雇员三大类。警察类,指具有警察身份,直接从事一线执法的民警及其指挥、管理人员,按警务人员标准管理;文职类,指从事内部事务管理和在常规行政运作部门、岗位,具有公务员身份,但不是警察,按一般公务员进行管理;雇员类,指为警队运作提供保障服务的人员,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建立新的警察职务职级序列。对警察类职位设定了警官、警员和警务技术三个职组。警官分为三等六级,从正局长到副科长。警员“五等十二级”,从高到低为: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见习警员。
 
突破非领导职务职数限制,变个别选升为资格晋升。所有三级警长以下职位(即公务员管理办法中含副处级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只设晋升条件,取消职数限制;只有二级警长以上(相当于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才实行选升。照此规定,一名大学生工作约 5年,就能晋升为相当于副科级的四级警员,到 44 岁就能晋升到相当于副处级的四级警长;特别优秀的,还可以在职数内继续选升,直到一级高级警长(相当于正局级)。
 
实行警务津贴制度,劳酬对等、分类管理、严格考核。打破部门、警种界限,将现行公安岗位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基层所队全部划为一类,业务和指挥部门划为二类,内部管理层划为三类。按照三类岗位、九档标准,对三种类别的岗位分别设定高、中、低三个档次,发放相应的警务津贴。津贴数量同每个月的考核档次挂钩。改革后,一线民警的收入增幅为 15% 至 25%。
 
此外,为从执行层面和细节上确保改革方案得到贯彻落实,还制定了职位分类、警察管理、考核、监督、职务与级别确定、警务津贴发放 6 个配套方案,确保警察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健全、严密、清晰的管理监督规则和制度规范。同时,设立隶属于深圳市政府的人民警察监督委员会(委员从监察、人事、法制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中选任),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创新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改革后警队的整体面貌和执法效能不断改善。改革方案规定,在现有公安总编制不变的情况下,对应配备 5% 文职编制、10% 雇员编制。以深圳现有约 2 万名警力计,这两类人员从公安专业编制中分离后,可以腾出约 3000 名公安专项编制。
 
深圳市的公安专业化改革至今已实施了 8 个年头,通过不断地深化创新改革,我们取得了以下显著成效。
 
划分全新职位类别,建立全新职务序列,实行薪级工资制度。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框架下,将民警划分为警察、文职、雇员三大职类。警察职类下分为警官、警员和警务技术三个职组,警员职组又分为六个职系;建立了警员和警务技术职组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警员和警务技术职组建立了独立的薪级工资制度,并与民警的住房和保健等福利待遇挂钩。
 
畅通了职级晋升通道。三级警长以下警员晋升不设职数限制,靠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晋升,较改革前民警职务晋升增长较大,待遇提高明显。经测算,新进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 26 年可晋升到三级警长(相当于副处级待遇)。这项改革实施 8 年来,深圳市公安局共开展警员职务晋升 16 批 20178 人次,全局警员普遍晋升 1—2 个职级。目前,全局有四级警员以上警员 14573 人,比例高达 86%,比改革前高出一倍多,尤其在基层所队,增长更为明显。
 
提高了民警的福利待遇。通过职级待遇的提高和警务津贴政策的实施,深圳市公安局民警的福利待遇比全市其他公务员相对优厚,较改革前收入增幅约为 15%,与全市其他同职级的公务员相比,高10% 左右。改革后,深圳市政府每年在警员薪级工资方面多投入 1亿多元。
 
推动了警力下沉。改革中设立的一、二级警长晋升职数比例和警务津贴分配向基层倾斜,实实在在地增加了基层一线岗位的吸引力。目前,深圳全市基层一线警力占全局警力的 93.96%,派出所警力占行政分局警力的 57.15%,均超过公安部规定的“85%、40%”的标准。
 
这次改革采取了“半步走”策略,严格讲还不是真正的警察专业化。但是,它突破了公安队伍管理的“外一统”模式和“内一统”格局,明确了“服务基层、倾斜一线”的根本导向,建立了全新的人事管理体系,在专业化、内涵式发展道路上迈开了步子、明确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可以说,这是一次成效显著、意义深远的“破冰之作”。
 
这项改革自 2006 年 8 月正式实施以来,进展较为顺利。从对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和对人大代表、各界群众的问卷来看,公安系统警察在形象、工作作风、效率、专业素质等方面有好的变化。从实施的实际效果看,公安专业化改革通过政策导向和经济杠杆作用,打破了“大锅饭”“普惠制”的做法,使广大基层民警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党委、政府对他们“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形成了拴心留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警队的综合素质和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高,基层一线岗位的吸引力明显增强,初步实现了深圳市委提出的检验这项改革成败的三个标准,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作者:深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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