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的位置:首页 > 历史人文 > 史事典籍 > 近现代史事 近现代史事

扫码关注

民国前期的深圳地区:政治变迁-复名“宝安县”与行政建置演变

作者:深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来源:深圳通史(近代卷) 责任编辑:manman 2024-07-10 人已围观

1911 年 11 月 10 日,也就是广东各界代表决议宣布“共和独立”的第二天,胡汉民由香港抵达广州,即日召开大会,就任都督之职,宣布广东军政府正式成立。11 月 17 日,各界代表增选陈炯明为副都督,黄士龙为参都督。军政府随后委任了军政部、财政部、民政部、司法部、外交部、交通部、实业部、教育部正副部长,以及军政府总顾问,并设立枢密院帮助都督处理政务。同盟会会员在军政府各部首脑中占绝大多数。省议会成立前,由“各界代表大会”作为议政机关。由此,辛亥革命后广东建立的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府——广东军政府初具规模。
 
1912 年 1 月 1 日,中华民国临时中央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胡汉民随孙中山北上,被任命为总统府秘书长,陈炯明则留在广东任代理广东都督。1912 年南北议和告成,清帝退位,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由袁世凯接任,胡汉民回到广东,于 1912 年 4 月 27 日再次被推举为都督。广东军政府改部为司,并增设若干厅、处、院、局。民国初期的广东省级地方政府大体维持 9 司、2 厅、2署、5 处、1 院和若干局的行政体制格局。
 
民国初建时,广东省地方行政建置设省、县二级,新安县属广东省直辖。其后在省、县之间设道,成三级建置。全省划分为 6 个道,其中粤海道辖原广州府、肇庆府、罗定州,属下 30 个县,其中包括宝安县(新安县改名)。各道设观察使,为行政长官,道署改称观察使公署。后观察使改称道尹,观察使公署改称道尹公署。各署分设内务(兼总务)、财政、教育、实业 4 科。各道以下设县,县行政长官称知事,行政机关称县知事公署,分置 2 科或 4 科。每县立一议事会,设议长、副议长各 1 人,议员若干。议事会为咨议机构,没有实权。至 1920 年底,全省各道均撤销。但实际上在省、县之间还是会设置不同名目的临时或正式政区,形成事实上的三级地方行政建置。
辛亥革命后新安县的行政机关称新安县公署,1912 年成立,行政长官称民政长,县治仍在南头何恩明为首任新安县民政长。1913 年,新安县公署改称新安县知事公署,行政长官称县知事,下设总务、实业、教育、财政、民政 5个课和巡警事务所。安县因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更名复称宝安县。 1914 年 1 月,全国行政区域整编,新新安县知事公署改名为宝安县知事公署,下设 4 个科,分理总务、财政、教育、实业等事项,每科置科长,下设科员、书记,并设技士和雇员。各科的设置由广东省行政长官核定,并呈报中央政府国务总理及内务总长。1921 年,县知事改称县长。1926 年,在广东国民党政府的管辖下,宝安县知事公署改称宝安县政府,陆国垣为首任国民党政府的宝安县长。

民国初年,新安县沿袭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公布的《城乡镇地方自治章程》,延续乡镇自治。1924 年,宝安县实行区乡编制,全县划分为 7 个区、99 个乡、3 个镇。
 
 
1917 年,宝安县城南头设有警察 30 名,警察长官为警佐。还设有 3 处分所,第一分所设于西路云霖,警察 30名;第二分所设于东中路深圳,警察 21 名;第三分所设于东路大鹏,警察 10 名。另设分驻所 7 处。“警费均由各店铺、村户及渔艇等捐支给”,即由县政府地方财政支出。宝安县西路“云林、黄松冈、茅洲及西乡、固戍、盐田等处”驻有警卫军一营。深圳墟也有警卫军第十三营 3 个排的驻军。宝安县一些乡组织了保卫团,属地方武装,西路 4 处,东路 3 处。

很赞哦! ( )

评论

0

搜一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