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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第一例BOT项目

作者:袁建国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1-17 人已围观

沙角B电厂是中国首例以“兴建—管理—移交”(BOT)方式建造的火力发电厂,由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于1985年合作兴建,1988年4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1999年8月,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在运营10年后将电厂正式移交给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
 
沙角B电厂的兴建在中国电力史上占据一席之地,中国电力新闻网曾于2011年6月30日报道:沙角B电厂建于20世纪80年代电力严重短缺时期,由深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兴建。首次采用了BOT方式,合同期为10年。电厂由合和集团负责在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贷款,以电厂投产后产生的现金流量来偿还融资贷款;在合作期内,由港方拥有电厂资产并单独进行管理,合作期满后港方将电厂的一切权益无偿移交。
 
我作为当年沙角B电厂的甲方代表,全程参与了深圳首家电厂的建设,并积极促成了多项事宜。沙角B电厂建厂的每一个关键时刻,我几乎都在场。
 
1984年之前,深圳并无电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电力供应开始趋紧,建电厂已成为当务之急。由于建电厂需要巨额投资,仅靠财政资金又无法解决,市政府很自然就想到引进外资。
 
碰巧的是,香港合和公司正有意进军电力业。他们公司本来只做土建,在广州兴建了中国大酒店,没想到酒店建成后却三天两头停电,这让合和公司的高层意识到,广东很缺电,做电力投资可能更有市场。
 
在此情况下,深圳方面与香港合和公司一拍即合,于1984年2月签订意向书,拟通过BOT方式兴建电厂。深圳随即将此事上报广东省,省里很快就做了批复。
 
1984年6月,深圳市政府与香港合和公司签订协议书,正式确定在东莞沙角兴建两台35万千瓦机组的电厂。至此,深圳首家电厂的选址事宜尘埃落定。虽然电厂地处东莞,但所产电量全部供应深圳,公司注册地也在深圳。
 
兴建电厂的协议书签订以后,深圳市政府为该项目成立了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我就是这个时候从市政府调到该公司负责筹建沙角B电厂的。
 
沙角B电厂项目建设,并非常人想象的那么顺利。原来,合和公司在建电厂时专门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4亿港币,而整个电厂的投资是40亿港币。为此,合和公司与40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签订了贷款协议。在与深圳签订BOT的正式合同及附加的供煤和购电合同时,银团作为最终出资方,出动了7名外国律师与深圳方谈判。当时的深圳几乎找不到专业律师。没办法,我只有硬着头皮,出马跟那些律师谈判。
 
谈判过程太艰难了。银团的律师都非常专业,合同中每个字眼都要抠,而且他们都是英国人或美国人,双方语言不通,幸亏中银的一位律师在中间翻译,双方才能就合同的每一个条款进行磋商。最初的合同文本内容并不多,但对方律师对每一条都咬得很紧,而我方又是第一次试行BOT模式,没有任何经验,因而也不敢放松,只有死死咬住,慢慢磨,一直耗到双方都能接受。
 
当时仅因电厂的峰谷如何计算就谈了十几个回合。发电量是按月算还是按年算,这些细节都成为双方激辩的焦点。我方常常是一大早赶到香港,唇枪舌剑到晚上,饿了就叫些盒饭送到谈判桌上,吃完接着辩。第一天没谈完,第二天就接着谈。这样没日没夜地谈了一个多月,双方最后才签订了供煤和购电合同。
 
在这场艰苦的谈判中,我最得意的事是确定煤发热量的标准值。电厂投入运营后,我方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供煤。双方事先约定一个发热量值,如果所供煤的发热量在标准值正负100之间,则不奖不罚;超过标准值100,则奖励我方,反之处罚。
 
去香港谈判前,我先把全国主要煤炭产区跑了一圈,对各产煤区的煤发热量了然于胸。在谈判时,港方要求供给电厂的煤发热量达到6800大卡,我给出的数字则为5173大卡。双方僵持不下。当时在场的合和公司股东之一何炳湘笑着说:“小袁啊,你像是个小辣椒。”最终,我的坚持拗过了英美专业律师,煤发热量的标准值被定为5173大卡。电厂发电后,每年供煤的发热量都超过此值。仅此一项,我方每年可获得2000多万元奖励。在港方经营的10年中,我方此项收入超过2亿元。
 
回想沙角B电厂的建设过程,真是让人不胜唏嘘。电厂的土建全部由港方负责,我方主要配合港方协调用地和设备报关等事宜,同时负责招工。其中,最难的是招工。在1985年,想招一个电力专业人才比登天还难,深圳根本没有,去省里、电力部也要不到,后来就在全国各大报纸刊登广告,在全国揽才。
 
投产伊始,港方专门聘请外国专业人员管理电厂,另有300多名中国员工,员工几乎个个都是我“拍板”定下的。现在,他们已成为电厂骨干,不少员工还被高薪请到其他省经营电厂。
 
然而,沙角B电厂带给我的不全是荣耀。因为是全国首个BOT电厂,从筹备建厂时就有各种反对的声音,认为该模式“便宜”了港方,我方太吃亏。
 
当时外界盛传港方赚大钱,其实不然,我可以拿数字来说明。我方在沙角B电厂的公司是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公司刚成立时在国商大厦只有2间小办公室,十来个人,200多万的注册资金全部来自财政借款。电厂建设期间,公司与港方又进行谈判,追加了一份贴现合同,即电厂投产后,每发一度电均需向我方缴纳部分管理费。按当时核定的年发电量计算,一年可收管理费900多万,其中一半为人民币,一半为外币。港方开始不接受,我们就跟他们慢慢磨,最后也同意了。
 
1987年7月,沙角B电厂提前竣工发电。当年,我方收入即达800万元。至1991年,我方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已达2亿多元,以至于市审计局来电力开发公司审计后,赶紧向市政府报告又发现了一个收入大户。时至1999年,沙角B电厂正式移交我方,移交较合同推迟了约一年,原因是我方未完成10年间的购电量,港方要求延期。现在看来,当初的合同在回收部分有不成熟的地方。
 
我感到遗憾的是,沙角B电厂因用地限制,仅建了2台机组,规模太小。而最初的规划是在首期2台机组建成后,再建2台机组。现在,这已成为永远的遗憾。
 
如今,沙角B电厂已运行了27年,成为深圳能源旗下的主力电厂之一,该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勇担社会责任,致力于环保工程建设,先后完成脱硫、脱硝环保工程改造,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连续5年被评为广东省“环保诚信企业”。
 
沙角B电厂开创了中国基础设施融资的新途径,极大地提高了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建设资金短缺的双重矛盾;有利于改善利用外资结构;有利于分散投资建设项目所承担的风险,提高项目选择、设计、建设的科学性。通过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将对我国长远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作者:袁建国,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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