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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新军阀统治时期的深圳地区:社会状况

作者:深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来源:深圳通史(近代卷) 责任编辑:manman 2024-07-11 人已围观

(一)人口情况
 
1927 年,宝安县户籍由县政府民政科管理,乡镇设户籍干事。1932 年 1 月,国民政府颁布编查保甲户条例,规定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县设户籍室管理全县户口,每保设户籍管理员 1 人,负责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
 
民国时期的人口数量统计,不同的资料显示不一,这可能与当时的统计水平有关,也可能不同管理单位的统计口径不一。根据《广东全省地方纪要》,1931 年广东省政府以面积、人口、财赋 3 项为核算标准核定各县等级,面积以五百方里为 1 分,宝安得 8 分;人口以一万人为 1 分,宝安得 17分;财赋包括田赋、契税、杂税、地方税四种,以一万元为1 分,宝安得 9 分,可见 1931 年宝安县人口分数为 17 分,按“一万人为 1 分”倒推当时人口为 17 万余。1934 年《宝安增城县土壤调查报告》提到“宝安县人口约一十五万”。据《广东民政统计年鉴》,1937 年宝安县人口为 175437 人,当时广东省人口为 30626804 人,宝安县人口约占全省人口0.57%。
 
 
(二)基础设施
 
道路方面,民国期间宝安县的市镇道路一般狭窄弯曲,高低不平,布局无序,路面多以泥土铺成,亦有少数用砖块、条石、灰沙铺面。汽车每小时车速只有 15—20 千米,雨天则无法通车。南头城除中山路较宽,可达 3 米外,其余道路多为 2 米以下。深圳墟是县内最发达的商业中心,街道宽亦只有 2—3 米,狭窄弯曲,路面铺设条石、砖块,泥路面也不少。松岗墟街是较早形成的街市,路面虽有条石,但宽仅 2 米。平湖墟街建于清末民初,按规划兴建,道路较宽,有近 8 米,居于全县之首,布局也较合理,但路面却为泥土铺成,每逢雨天,道路泥泞。
 
1929 年 3 月,农办乡道深(圳)罗(湖)公路通车,全长 5 千米。8 月,农办乡道宝(县城)深(圳)公路动工,全长 34.75 千米。10 月,县道宝(县城)大(公明)公路通车,全长 51.61 千米。1930 年,由李仰岐等集资兴办的乡道布(吉)龙(华)公路通车,全长 30 千米。1932 年 1 月,民办乡道沙(湾)深(圳)公路通车,全长 15 千米。10 月,由余景星等投资 5 万多元兴办的横(岗)沙(湾)公路通车,全长 15 千米。1933 年 10 月,由陈耀南等集资兴办的乌(石岩)大(公明)公路通车,全长 35 千米。1935 年,全县已建成的公路有岩口路、淡平路、横沙路、沙深路、观天路、布龙路、岩太路、深罗路、宝深路,一半通车,宝太路四段,第一段亦可通车。
 
邮政方面,虽通各地,然因交通不便,传递迟滞。民国初期,南头、深圳邮局开办的邮政业务项目,分为信函、汇票、包件、印刷书籍四大类。1929 年 7 月,办理征收邮电(洋包)厘费府衬税。1930 年,开办邮政储金业务,形式分为储金及储汇两大类,储金即储蓄之形式,储汇分流通国内和国际两种。1935 年欧美各国侨汇归邮政局办理,设立侨汇投送业务。同年 5 月,国民党立法院通过决定,由邮政局办理“简易人寿保险”业务。
 
电报电话方面,1932 年,宝安长途电话所的线路起讫仍只限于深圳至宝安小梅沙。1933 年 7 月底,深圳至广州的长途电话开通。1934 年,电报设局于深圳,离县城较远。电话由县城可通附城、吴屋、向南等乡,及西乡、深圳、云霖各区;黄公岗等区筹设电话。有军用电话一具,可由县府直达省会军事机关。1935年,除第六区外,全县电话均已架设通话,并计划拨款装设杆线,接驳东莞。1935 年,深圳成立电信局,经营电话、电报业务。
卫生慈善方面,这一时期的卫生事业“尚无足述”。1928 年,广东民政厅视察员谭化雨在视察宝安县的报告里提到“现在城内亦有清道夫数名,清理街道,又医院两间,施赠医药”。 1934年,宝安县“卫生事业,尚无足述。南头一带,苍蝇最多。近正筹灭蝇办法。至慈善救济事业,则城外大新街有乐善医院,城内有西人设立之育婴室。此外西乡有医院一所,深圳有善堂一所,各聘医赠诊,及施种牛痘。”1935 年,宝安县的医院“有名无实”,“县善救济事业,甚为幼稚,全县有乐善医院一所,分院二所,均设备缺乏。有名无实,善堂三间,亦因缺乏经费,办理无甚成绩。”
 
(三)治安状况
 
1928 年,宝安县设有警察区署 7 所,分区署 3 所,游击队两队共 60 名队员,地方警卫队一大队,其分驻各市乡者有三中队十二小队。
 
1934 年,警卫有警卫队、保安队及警察三种。警卫队分七区,各区中队小队分队。常备后备各队,有员兵 1000余人,枪 1000 余杆;其中常备兵 300 余名,枪 200 余杆。保安队直属县府,有官佐 4 名,队兵 61 名,枪 52 杆,枪支由私人借用,无公有枪支。警察分七区,警员仅八九十名。设公安分局 8 处,直属县政府公安局。
 
1935 年,县警卫常备队有 4 独立小队,后备队有 71 中队,12 独立小队。
 
1935 年,公安设有公安局及南头分局、西乡分局、深圳分局、云霖分局、黄松岗分局、大鹏分局。根据《广东民政统计年鉴》“广东省各县市局警察局所数”表格数据,1937年,广东省省会警察局 1 所(设于广州市),市警察局 1 所(设于汕头市),县警察局 97 所(宝安县有 1 所),警察分局有 36 所(宝安县没有),警察所 141 所(宝安县有 2 所),分驻所有 129 所(宝安县有 3 所),派出所有 182 所(宝安县有 6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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