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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试办特区问题上开国际玩笑

作者:张新奇 来源:《奇迹之城:深圳备忘书》 责任编辑:chen 2024-09-06 人已围观

吴南生晚年回忆:“中央决定试办特区之后,海外的朋友对我说,你们中国是没有法的。无法可依,无规可循,要人家来投资,谁敢来呀?我感到当务之急就是要起草拟定一个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审议批准的有权威的法规。特区要同国际市场打交道,我们不能在试办特区问题上开国际玩笑。”最初来投资的,主要是从内地出去的港澳商人,去村社办厂,规模很小,欧美资本尚未进入。“可我在这方面一点也不懂,其他人也不懂,国内无法无天几十年了……怎么办?还得请海外朋友帮忙。当时主要是通过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董事长庄世平、香港《大公报》社长费彝民等老朋友收集世界各地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出口区的资料。我们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分析研究,适用的就搬过来,要修改的就修改。”
 
仅仅两千多字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从起草到通过,花了整整一年时间,先后起草了13个文本。
 
1979年12月27日,广东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一条例。吴南生主张把这个条例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有人反对,认为地方性法规,地方通过就行了。
 
但吴南生坚持:“特区是中国的特区,不过是在广东办。社会主义搞特区是史无前例的,如果这个条例没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正式授权,是无法创办的。”“没有法律可依,不但投资者不敢来,对我们这些‘冒险家’来说,什么工作都寸步难行,甚至‘杀了头’还找不到可以平反的根据。”
 
1980年8月26日,叶剑英委员长主持的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也通过了这一条例。
 
短短两千多字的条例分为六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讲特区要做什么。第二章《注册和经营》,讲怎么做。第三章《优惠办法》,讲投资商能获得的优惠。第四章《劳动管理》,讲雇工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不搞计划经济惯有的“大锅饭”。第五章《组织管理》,讲特区政府为投资商提供哪些服务,并且保障投资人财产与人身不受侵犯。最后一章是《附则》,指明条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具有法律的权威性。
 
人类作为群居动物,需要一个共同的游戏规则,才可能实现个体与集体能量最优释放与平衡,经济活动尤其如此。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布后,困扰着社会主义中国的偷渡外逃现象逐渐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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