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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作者:张新奇 来源:《奇迹之城:深圳备忘书》 责任编辑:chen 2024-10-16 人已围观

经济特区初办时,外国友人对吴南生说,要外商投资,没有法律,谁敢来?
 
深圳必须通过立法把改革的主张、政策上升为法律,保障市场经济在经济特区内可以顺利推行。试验成功,再在全国推广。
 
几届市委领导都向中央要立法权,没有通过。
 
1992年6月底,授予深圳立法权之事,提到了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的议事日程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厉有为去之前,打听到之前没有通过的原因,是上海、广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坚决反对。厉有为到了住地,行李一撂下,就去找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立打听他的意见,还请求借发言稿看看,然后直奔复印室。由于眼睛不太好,急匆匆一头磕在门上。印完一看发言稿,哎哟不得了,稿子里有六七条意见,其中一条说授予深圳立法权是“违宪”。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听到情况,当即请专家发表意见,确认授权并不违宪,然后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工作,说明这是党中央的决策。最终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得以顺利通过。
 
回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即把香港的法律全套弄来,作为参照。首先研究市场主体—企业的立法。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合伙公司条例先后出台。之后,深圳制定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创业投资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技术转移条例、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等多部法规,为培育出华为、中兴、腾讯、比亚迪、大疆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法律基础。
 
2007年,深圳制定《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摒弃“暂住”“外来”的概念,淡化户籍区别,迈出户籍制度改革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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