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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

作者:乐正 来源:深圳的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之路 责任编辑:huawenop 2022-12-26 人已围观


二、政府科技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

(一)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规定出台

1998年,随着深圳科教兴市活动在高起点上不断向前推进,深圳市委市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愈加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一些重大政策和举措相继出台。1998年年初,新任市委书记张高丽主持的深圳市委第一次常委扩大会议,《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2条》)获得通过。春节后上班第二天,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也通过了这一文件。《22条》是当时市政府出台的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中内容最全面的一个政府文件,除了将已有的政策汇集重申,在研究开发投入、投资担保、税收优惠、技术入股、调干、调工等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22条》从起草文件到正式出台,仅用了两个多月,充分反映了深圳领导层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心,也反映了深圳各部门通力合作的高效率。《22条》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中央有关领导对深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举措表示赞赏,国内传媒竞相报道,兄弟省市纷纷来人来电咨询,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十分关注,深圳科技界更是备受鼓舞,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热情高涨。

1999年9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颁布不久,深圳市政府对《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出台了新的《22条》;1999年12月,深圳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计划局、经发局六部门联合发文,对1998年4月发布的《22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新的实施办法;2000年3月,深圳市人事局、外事办、住宅局、公安局、教育局五部门也就科技人才引进中的具体政策规定出台了实施办法修订版。新的《22条》及两个配套的实施办法,在引导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涉及的范围更广、扶持的力度更大、操作性更强。

(二)IT产业动荡情况下深圳市委再出台重要文件

2001年,世界IT产业发展急剧放缓,美、日、欧盟三大经济体同时走入低谷,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于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体的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来说,尽管当年取得了24.14%的增长率,但未来发展将面临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因素。正是在这种情况下,2001年7月,在中共深圳市委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后,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继《22条》之后,深圳领导层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又一个里程碑式的重要文件。与《22条》以优惠政策为主体不同,《决定》重点阐明了新时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中有很多提法与以前不同,如第一次提出以高新技术产业带为主要载体,突出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出用高新技术产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出保护知识产权,防范投资风险;提出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规模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创新体系完善、创业投资活跃、科技人才荟萃、综合环境优良的高科技城市。《决定》还从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带、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创业资本市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六个方面阐述了实现指导思想的方法和路径。《决定》的推出表明,在贸易增长和全球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放缓,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下,深圳坚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心没有动摇,而且提出了更加明晰的发展思路,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向更高层次迈进是个有力的推进,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三)2004年的“一号文件”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2004年,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春天,其突出标志就是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的出台。1月18日,市委市政府2004年“一号文件”《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正式出台,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此前不久召开的市委三届八次全会上,市委书记黄丽满强调,深圳确立建设国际化城市的五个内涵中,第一个就是“高科技城市”。在“一号文件”出台当天共有600多人参加的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工作会议上,代市长李鸿忠表示:要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第一动力。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从“第一内涵”到“第一动力”,表明深圳创新开始了新的超越。“一号文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把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作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切入点,根据新形势下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的对策和思路,如建设高新技术公共技术平台、完善高新技术产业链、培育高科技产业孵化体系、拓展高新技术发展空间等;二是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着力点从以往主要依靠优惠政策向营造综合环境转变,突出以人为本,在加快人才培养、弘扬创业文化、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强科技信息网建设等方面有新举措;三是注重资源整合,提出了一系列整合财政资金的措施,支持重点领域和产业的发展;四是突出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采用管理股、政府对创业投资予以匹配等;五是加快整合市政府投资的各类科研机构建设。

(四)“四个难以为继”的提出与建设创新型城市

2005年5月16日,市委书记李鸿忠在深圳市第四次党代会上分析了深圳在发展过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将其总结成四个“难以为继”,即在经济飞速跨越的背后,制约深圳经济发展的矛盾也日益凸现:深圳的土地、空间有限难以为继;能源、水资源短缺难以为继;人口不堪重负难以为继;环境承载力严重透支难以为继。这四个“难以为继”是深圳发展的系列瓶颈。2005年8月5日,《人民日报》全文刊载了市委书记李鸿忠的文章《实施自主创新战略 建设创新型城市》,文章对在四个“难以为继”的状况下深圳如何发展作了全面论述,表明深圳要坚定不移地走自主创新的路子;文章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认为自主创新是具有很强的外部经济性的活动,仅靠市场杠杆很难使创新活动处于社会需求的最优水平,必须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对自主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这为2006年确立实施自主创新型城市的战略作了理论上的铺垫。

四个“难以为继”在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也有表现。首先表现为粗放型发展特征明显:以深圳高新区为例,其工业用地面积大致与台湾新竹工业园相当,但两者在企业数量、企业规模、产值、就业人数等方面相差甚远。2002年新竹工业园就业人数接近10万人,实现产值折合人民币2200亿元。单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看,数十平方公里的一个新竹工业园,就相当于2000平方公里的一个深圳。其次是核心技术的缺失: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到了55%,但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不多,如操作系统、CPU、IC都不是自己的,包括一些龙头企业也是这样,没有上游技术之根,深圳的高科技只能受制于人。而且高新技术产业中一般加工装配的比例仍然较高,占用资源多,为当地的经济贡献却很少,使高新技术产业本身的发展难以为继。四个“难以为继”的提出,表明深圳必须进一步改变发展模式,坚定不移地走自主创新的路子。

(五)2006年的“一号文件”再为创新添动力

2006年1月4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又一次以“一号文件”的形式颁布了《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 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这是相隔两年时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布的第二个“一号文件”。这个文件提出,“以创新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圳发展的生命线和灵魂,把深圳建设成为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要以提升科技自主创新为主线,全面推动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对外开放创新、企业管理创新和城市管理创新,使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力量贯穿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使创新成为今后及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成为驱动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主导力量”。“一号文件”颁布后,市政府马上组织20个部门参与研究,完成了20个配套政策的制定,形成了推动自主创新的“1+20”政策框架。把创新从科技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并辅以具体实施的系列配套文件。

2008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通过深圳市人大审议,并于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经济特区第一部关于科技创新的基本法,进一步把自主创新的制度机制保障上升到法律层面,将对深圳科技创新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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