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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多层次应用研究主体

作者:王京生 来源:《创新市场论》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12 人已围观

1.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联建应用型大学
引导普通本科高校转型为应用技术大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面向高端产业发展需求,致力于培养高水平工程师、设计师等极具"工匠特色"的顶尖专门人才。

专业与学院设置方式。以“龙头企业+”“技术联盟+”“行业组织+”"国际机构+"等方式,联合所有技术力量,针对最新的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设立专业、课程,并聚合业内“工匠”开展最有效的实践教学。

应用技术大学不以论文数量、科研项目数量及经费作为教师考核的指标,而是以解决企业、行业和产业的实际问题,产学研创新成果,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作为教师考核的内容。

2.发展概念验证中心
依托研究型大学设立概念验证中心(POCC)。概念验证中心通过提供种子资金、商业顾问、创业教育、孵化空间等对概念验证活动进行个性化支持。以加州大学建立的李比希中心为例,通过资金支持、技术咨询服务和创新人才培养等加速科研成果初期转化,每年提供15000—75000美元的种子基金,资助具有市场价值的科研成果开展市场潜力和应用价值评估。且李比希中心拥有一批技术、管理与创业专家帮助高校内部科研人员分析技术成果潜在商业价值,识别潜在技术受让者和市场投资者等。

发展功能性研究开发组织。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一批类似ARM(先进精简指令集计算机公司)、IMEC(微电子研究中心)等具有行业“唯一”性质的、竞争力强的、功能型的研究开发组织,汇聚全球行业顶尖科技人才,成为定义和引领行业技术标准与商业模式创新的关键组织。

3.发展研发外包服务业
加强研发服务业政策支持。建议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由50%调整为35%”做法(国办函〔2013〕33 号),尽快在全国其他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广,并研究降低或取消这一比例要求。建议将“技先政策”中“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优惠,修改为“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建议将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单位纳入现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2007〕45号)。

建议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调整优化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支持重点和操作流程,加强对承接国际研发服务外包相关机构取得国际通行资质、培训国际研发外包服务人才等相关业务的支持。建议针对生物医药等研发外包服务业(合同研究组织"CRO")给予全行业15%所得税和15%个人所得税税收支持。



设立“研发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外包服务示范城市加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规范建设,对国内机构特别是本土企业以研发外包的形式委托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予以资金补贴。

深化研发服务外包领域“放管服”改革。逐步将服务外包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研发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行业提供服务出口所需进口料件,开展保税监管试点。

参考资料:
寿子琪. 加快培育和发展研发外包服务业[OL]. 联合时报,[2014-11-27]. http://www.china.com.cn/cppcc/2014-11/27/content_341635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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