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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机构改革与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作者:王小广主编 杨柳著 来源:基因与潜能 :创新驱动发展 责任编辑:深小安 2023-02-06 人已围观

深圳的知识产权机构改革一直在“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议 事协调机构的沟通联络作用,走在“全国前列”。2004 年,深圳市成立了 知识产权局。2009 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大部制”改革,成立深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管理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地理标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工作。2014 年,市政府组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 理委员会,在该委员会内同时设立正局级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 市质量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和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 直属的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2019 年 1 月,重新组建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深圳市知识产权 局牌子,内设知识产权促进处和知识产权保护处两个处;直属的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设立知识产权稽查处,建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位 于深圳大学的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广东)基地。各区设立辖区局,各街道 设置监管所,形成“市、区、所”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2017 年, 深圳市政府提升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规格,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庆生 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市长黄敏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从 31 家增加 至 38 家。

2017 年,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深圳辖区专业技术类案件的管 辖权保留在深圳市。深圳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经侦 支队。深圳市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研究中心,成立最高人民检察 院前海知识产权检察研究院。深圳国际仲裁院成立知识产权仲裁中心。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的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一直都在充分发挥经济特区 立法权,敢于尝试和突破,为深圳各方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走在“全国 前列”。

1996 年 1 月 1 日,深圳市出台并实施全国首部涉及技术保护的地方性 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填补了深圳此类法律 的空白,为全国技术秘密保护提供了范例。该条例首创技术秘密保护行政 处罚,为企业保护技术秘密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保护模式。为更好地适应 经济发展,条例于 2009 年 8 月进行了修正。

2008 年 7 月 1 日,深圳市出台并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 保护工作若干规定》。这是深圳市首部综合性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为深 圳市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2 年,深圳市发布《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纲要(2010— 2015 年)》,率先在全国实现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协同推进,打造要素 齐全、功能完备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结合的示范城市。

2017 年 9 月,在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深圳市政府审议 通过《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方案》,又被 称为深圳知识产权保护“36 条”,内容覆盖法制建设、机制建设、行政保 护、司法保护、企业维权援助、重点产业区域保护等方面,构建起知识产 权全产业、全类别、全链条保护的政策体系,推动建设全国知识产权严格 保护示范区。

▲2019 年4 月23 日, 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召开专业座谈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效果,解决知识产权案 件取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难题,深圳积极对标港澳地区及欧美发达国 家,着力构建与深圳创新发展相匹配、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的知识产权 保护体系。2018 年 12 月 27 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称《保护条例》),于 2019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涵盖知识产权全类别、以保护为主题 的地方法规(条例内容详见本书附录 2)。

该《保护条例》在建立合规性 承诺制度、设立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发布行政临时禁令、构建信用惩戒 机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创新,为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制度 保障。 该《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实实在在地促 进了深圳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既使深圳知识产权工作机 制、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自律管理、信用监管等方面工作得到有效提 升,又对创新主体间的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现象有一定程度的遏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面大力贯彻落实该《保护条例》,一面积极研究 制定《关于先行发布知识产权行政禁令的规定(试行)》、执法技术调查 官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机制等配套制度;另一面由探索尝试,先行发布临时禁令,及时阻止继续侵权,防止侵权损害扩大化;通过技术 调查官出具专业技术判定意见,有效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显著提升办案效 率。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自律管理机制,使知识产权保护政企协调,信息获 取机制进一步完善。80 家各类行业协会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深圳市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成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补充,有效对接企 业需求,形成行政、司法、行业“三网立体保护”格局,深圳市知识产权 大保护体系逐步构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忠介绍,深圳市对知识产权 法治建设不遗余力,2019 年初中央提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8 月出台《中 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在“双区驱动”的背景下,深圳市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工作又有了新的进 展。过去,因受立法权限限制,《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未就 损害赔偿额等问题做出规定,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里,明确“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 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深圳将 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 例》,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企业商业秘 密保护制度,探索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2019 年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 会、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积极推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 保护条例〉修正案》,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司法保护 领域等修改建议,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2020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六 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决定》,特别增设“司法 保护”专章,明确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对 重复侵权等情形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这是我国地方性立法首次就知 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做出规定,同时明确了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强化 境外维权服务等方面内容,加快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体系。同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 市司法局等部门积极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纳入 2020 年度立法调研项目,将在全面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各方 立法需求的基础上,对技术秘密形式、技术秘密认定、保密措施、刑事执 法领域等进行研究论证,进一步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与此同时,深圳知识产权法庭 2019 年首创由香港籍陪审员参与知识 产权案件审理。在世界最大的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公司起诉深圳市舜 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法庭邀请香港籍陪审员 组成合议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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