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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在深圳成立
商业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的成立,意味着中国的房地产管理发生了划时代的变化。公司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原则,建立了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自我运转、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使房地产管理工作从过去的行政性、福利性走上了专业化有偿服务的轨道,为特区乃至中国的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由我们引进、消化、出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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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全国第一张全流程电子营业执照
商业如果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一次登记制度性的改革,那么实施商事主体全流程网上登记则是服务方式方法的改革,是我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最切实体现。未来,我们还将把更多的银行机构加入数字证书认证服务之列,让企业申领数字证书更便利,登记更快捷,使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真正走进平常百姓家。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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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商业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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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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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商业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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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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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商业2015年8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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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商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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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商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批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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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商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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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商业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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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商业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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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商业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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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商业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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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商业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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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商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14年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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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附则
商业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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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商业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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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商业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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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和清算
商业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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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商业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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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会计
商业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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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
商业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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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商业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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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商业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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