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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发展概况之前行脉络

作者:乐正、陈文、马忠新 来源:深圳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前海创新试验 责任编辑:chen 2023-01-10 人已围观

(一)《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提出“前海概念”
 
2008年,国家发改委与广东省政府编制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中首次提出“前海概念”,“规划建设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后海地区、深港边界区、珠海横琴新区、珠澳跨境合作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的载体”。
 
(二)粤港签署《关于推进前海港深现代服务业合作的意 向书》
 
2009年8月19日,在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12次会议上,两地政府官员共签署8份合作协议。其中包括《关于推进前海港深现代服务业合作的意向书》,双方同意在“一国两制”、《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现有的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基础上,以及粤港合作及深港合作的架构下,共同研究推进在前海发展现代服务业,包括推动优化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加快建设金融、商贸、物流、创新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并支持香港服务业在区内发展。
 
(三)国务院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2010年8月26日,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作用,以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开发开放为契机,积极探索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国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新经验。
 
(四)前海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
 
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粤港澳合作七个重大项目中,“深圳前海开发”项目位列第五,明确提出“加快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网、城市道路、水上交通和口岸建设,到2020年建成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把前海打造成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五)国务院发布支持前海“22条优惠政策”
 
2012年6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从金融(8条)、税制(3条)、法律(2条)、人才(4条)、教育医疗(2条)、电信(3条)等6个方面提出22条优惠政策,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打造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内地与香港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
 
(六)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前海
 
2012年12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后离京视察第一站就来到深圳前海,对前海开发开放寄予殷切期望,并向世界宣誓了中国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和意志,明确要求深圳前海准确把握中央赋予的战略定位,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继续发扬特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落实比特区还要特的先行先试政策,精耕细作,精雕细琢,画出最美最好的图画。
 
(七)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正式挂牌成立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复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东自贸区涵盖三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同年4月21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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