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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制度的确立及发展路径的选择(一)

作者:谯进华 来源:《深圳市文化艺术研究与探索》丛书 责任编辑:Gangan 2023-02-07 人已围观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2004年3月19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文社图发〔2004〕7号),要求从2004年5月1日起,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票。这是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第一个政府文件。尽管这个文件涉及的范围还相当有限,但是它开了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的先河。它推动下的免费开放实践,为后来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的免费开放提供了经验准备。
 
经过前期“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的基础建设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让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观念的确立,加上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免费开放的经验积累,文化部2006年9月16日公布的《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不仅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免费开放的制度”,还首次将免费开放作为文化建设目标任务明确下来,提出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制度、服务公示制度”。
 
2007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不仅提出了努力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长远目标,还要求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尽可能做到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为了落实这一要求,200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要求到2009年,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2010年3月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首次把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列入政府工作计划。这个目标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2011年1月26日,《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出台,将我国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意见》规定,到2012年底,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
 
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并完善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的要求,标志着免费开放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并最终以制度的形式得以确立和推进,标志着我国公益性文化场馆步入全面免费开放时代。
 
①从实践层面看,我国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1986年,深圳图书馆建成,首次在国内推行免证进馆,读者不需任何证件就可以进入图书馆阅览馆内资源。这一免费开放的理念在深圳此后建设的各级公共图书馆中得以普遍采用,开了国内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的先河。

本文来源于《深圳市文化艺术研究与探索》丛书之《深圳市公共文化研究论文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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