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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护航”创新之城
作者: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来源:《新时代深圳精神》 责任编辑:chen 2023-01-18 人已围观
2011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案并组织了骨干力量组成合议庭,通过广东省高院向IDC送达传票。
2012年10月10日,该案正式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开庭前两个公司提交了大量的相关证据,普通案件一般只有两个卷宗,但是华为与IDC案的卷宗多达100个,这些卷宗放在一起能垒成十余摞,每摞都有1米高,开庭的时候法官都是推着推车前往。
经过精心准备,从2012年10月10日开始,该案审理持续了6天。在法庭上,两大国内一流的律师团队就该案的每一个细节问题唇枪舌剑,双方从举证、质证到辩论,你来我往。本案审理的激烈程度从庭审笔录中可见一斑,每天庭审的笔录都高达2.5万余字,最终笔录足足近300页纸。经过合议庭审议,两案的判决书最终形成8万字的长文,打印在A4纸上有160多页。
2013年2月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正式宣判,判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此外,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参照苹果、三星等费率标准,就IDC对华为的专利许可费率作出了判决。从世界范围来看,这是首宗针对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作出的判决。IDC在收到广东省高院的二审判决后,已经通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向华为支付了判决赔偿的2000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华为诉IDC一案的审理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尤其是在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和反垄断领域的司法实践,走在了全球司法创新的前列。
从2011年年底开始,华为与IDC的“角斗”持续了两年,这场围绕着“垄断专利标准”的知识产权之战,从美国打到中国,横跨了整个太平洋。华为诉IDC垄断纠纷案和华为诉IDC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作为全世界范围内首宗就标准必要专利适用FRAND原则予以判定的案件,标志着深圳法院迈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国际化新的步伐,这两个案件分别入选了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个经典案例。
实施最严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圳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立法对知识产权实施“最严保护”。一流的创新需要“一流的呵护”,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深圳迈向全球“创新之都”的必由之路。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加快实施,党中央和国务院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先后作出系列决策部署,要求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
深圳作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肩负着改革创新的重任,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创新发展和营商环境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快修改完善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把深圳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高地和重要战略支点,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早在2008年,深圳市已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对于完善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于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的部分条款和内容已和时代发展不相适应,有必要出台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为完善深圳市产权保护制度、激发创新活力、提高经济竞争力保驾护航。
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通过特区立法权,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做出一些突破性尝试,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是全国首部涵盖知识产权全类别、以保护为主题的地方法规,在建立合规性承诺制度、设立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发布行政临时禁令、构建信用惩戒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为最严格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数据显示,《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实施首年,深圳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知识产权违法案件1608件,比2018年增长了31%,结案1224件,比2018年增长了13%,罚没款515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45件。
2019年,两份重磅文件对深圳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时代的新要求。《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此外,《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愈加重视和严格。
为进一步优化激励和保护创新的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实施一年后,按照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20年3月启动《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改工作。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这为深圳此次修法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2020年4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拟增设“司法保护”专章,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拟依法明确侵权损害赔偿,规定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适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同时还规定实行集中快速审理,努力缓解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问题;强化证据披露义务,支持律师协助调查,着力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问题。
此次修法,将进一步完善深圳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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