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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率先实施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作者:胡新天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2-09 人已围观

2005年8月1日,深圳市政府颁布实施《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教育管理文件相关的5个配套文件之一,明确了暂住人口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申请程序、平等权益、管理职责和保障措施等,规范有序解决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它是第一个以政府名义出台的专项管理办法,把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规范管理。
 
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以下简称《通知》)。2005年8月1日,深圳市政府颁布实施的《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将《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作为教育管理文件相关的5个配套文件之一,把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规范管理。
 
我当时是深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的一名主任科员,这个文件是我执笔的,我亲历了文件起草、出台和执行过程。
 
《通知》要求流入地政府要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但是没有明确更具体的管理要求。
 
2005年,深圳实际人口规模已过千万,逼近了城市承载力极限,如果膨胀势头不能有效遏制,土地、能源、水资源、环境容量将难以为继。此外,由于户籍与暂住人口比例严重倒挂,暂住人口规模庞大、流动频繁、收入较低,给社会和城市管理造成极大压力。因此,深圳急需制定新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通过强化人口管理来缓解人口压力,促进城市健康和谐发展。所以政府急需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政策和相关配套办法。
 
从教育管理角度来说,因为深圳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甚至更早,就有很多外来建设者的子女来到了深圳,到了深圳以后就要读书,当时全国还很少有暂住人口子女到其他地方读书的情况,所以深圳教育遇到了很大的压力。当时深圳的做法是办一个就读证,收借读费,作为教育投入的补充,就是非深圳户籍的学生在深圳就读中小学校是要收借读费的。后来,深圳人口越来越多,就读需求不断增长,就出现了一种情况——要进公办学校非常难,很多学生只好就读民办学校,但是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在整体上和公办学校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深圳要加强人口管理,要出一个文件,来规范这方面的管理。在出台这个文件的过程中,大家遇到了很多困惑。第一个是出发点问题。当时国内出台管理文件,很多的出发点就是“卡”,也就是当地定的“门槛”,你过不了,你就不能受益。但是深圳,从制定这个文件开始就不是这个思路,我们是要使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能够读书,让他们读书能有一个保障。第二个困惑是申请者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入学比较合适。因为当时没有依据,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有一个规定说什么条件可以读,什么情况暂时不能解决。当时,市里面刚好也在制定户籍、居住、就业、计生等配套管理文件,我们以此作为借鉴。比如,你在深圳就业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有规定的;你在一个地方租房子居住,你应该签一个合同,把租赁行为纳入当地的租赁办管理;包括在深圳居住,你要办理居住证,当时叫暂住证,这个后来全国到处都是一样的,包括《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条例》也有相关规定的。我们就把这样一些要求集中起来,这些都是有法律规定依据,或者是上面政策依据,如果说谁符合了这些条件,我市就应该要努力保障他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最终我市确定下来:凡年满6至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能提供户口本、暂住证、购买或租房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5种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都可申请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这些条件是全国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最低“门槛”要求。特别是对于在深圳居住年限的设定,只要求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实际上《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条例》规定必须是在一个地方工作、居住连续5年。我们做这样的1年的限定,主要是考虑到:如果孩子已经在深圳了,你不让他读书,他们又不可能离开深圳,他要么到民办学校,要么失学。如果失学,他们将来就有可能成为深圳非常消极的一个因素,对孩子的成长、深圳的发展都是一个很大的危害。所以这时候就把年限定位为1年,这个细节由教育部门提出来以后,经开会讨论得到市政府、各个部门认同。
 
接着就是确定一些管理规定,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学位,还规定符合条件的,要尽力安排他们就读;对就读程序也做了详细的安排;还规定学校应做到不分学生户籍,平等实施教育教学;对学习存在困难的暂住人口子女,要适当给予个别辅导等关心和帮助;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暂住人口子女就学等;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有关入学、收费、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规定的要进行处罚,在这个办法中都做了规定。这样一来,在深圳达到一定就学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不但可以申请学位,而且有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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