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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书目质量控制规范

作者:张岩、王林 来源:“图书馆之城”标准规范与技术应用要则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10-17 人已围观

6.4书目记录管理
 
6.4.1数据查重
成员馆检索联合编目平台中的分编书目库、中央书目库和外部书目库,查询有无目标数据。
 
6.4.2原始编目
成员馆在分编书目库中新增一条书目记录,根据编目规则进行书目数据制作并生成MARC书目数据,具体包括文献著录、分类标引、主题标引等。
 
6.4.3联机编目
成员馆通过ANSI/NISO Z39.50—2003协议从国内外联机编目中心下载书目数据。
 
6.4.4数据确认
联合编目平台不允许直接修改中央书目库数据,经授权可确认至分编书目库进行修改。
 
6.4.5数据合并
分编书目库、中央书目库存在重复数据时,应进行书目数据合并处理,同时将采访数据、馆藏数据合并至同一书目数据。
 
6.4.6数据规范
联合编目平台从规范库中提取规范描述信息,对书目数据的责任者和主题进行规范处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检索点。
 
6.4.7验收处理
根据当前订户、文献类型、条码分区等为每册图书自动分配一个条码号。
根据成员馆各自规则为每一种图书分配索书号。
根据成员馆馆藏分配原则,将图书典藏至本馆各馆藏地点。
 
6.4.8书目数据审校
分编书目库书目数据须经审校交送至中央书目库。
审校时,联合编目平台将根据ISBN号进行自动判重处理。
 
6.4.9馆藏数据交送
分编馆藏库馆藏数据须经审校交送至中央馆藏库。
 
6.4.10业务输出与统计
联合编目平台可根据成员馆业务需求实时提供验收清单、验收统计、分编统计、馆藏统计和工作量统计等。
 
6.5分级权限管理
 
6.5.1普通编目员
应具有图书验收、数据套录、原始编目等权限。
 
6.5.2普通审校员
应具有普通编目员权限,以及书目数据审校、馆藏数据交送等权限。
 
6.5.3高级审校员
应具有普通审校员权限,以及上载书目、上载馆藏、数据确认、数据合并、分类库/规范库/机构库/书次号库/报订库等管理、ISBN号重复书目数据交送、接收MARC/DC数据等权限。
 
6.5.4系统管理员
应具有普通审校员权限,以及账户管理、权限分配、参数设置、数据批处理、中央书目库和中央馆藏库维护等权限。
 
6.6运行管理与维护
 
6.6.1联合编目数据中心
中心图书馆应构建联合编目数据中心,支撑联合编目应用软件系统的运行,为各成员馆提供有效的系统访问通道,建立多级数据备份机制。
中心图书馆应组织各成员馆共同建立VPN网络,不断优化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的架构,共同保障系统整体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6.6.2成员馆网络与设备
各成员馆应配备必要的网络设备和应用服务器,通过VPN网络实现与联合编目数据中心安全、稳定的数据交互。
 
6.6.3系统维护
中心图书馆应组织建立联合编目平台协调维护机制及沟通反馈机制;各成员馆应加强合作,及时维护平台服务器系统、网络系统、存储与备份系统、数据库系统,保障系统软硬件正常运行。
 
7.编目流程
 
编目流程如图3。
 

▲图3 编目流程
 
8.编目培训
 
8.1业务培训
联合编目全面实行培训上岗制度。
中心图书馆通过培训班等形式,对成员馆编目员及其编目外包人员开展编目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宜包括编目基础知识、编目规则、编目流程、上机实习等。
 
8.2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中心图书馆应组织统一考核,合格者授予编目员合格证书。
 
9.数据质量管理
 
9.1质量管理
中心图书馆应建立书目数据质量管理小组,对成员馆原始编目数据和套录数据定期开展质量检查。
质量管理小组随机抽取成员馆数据,从著录格式标准、字段完整性、标引准确度等方面核查书目数据质量。
成员馆数据出错率应不超过1%。
 
9.2质量反馈
对于编目质量未达要求的成员馆和编目员给予通报,并要求整改,必要时暂停其编目权限。
 
参考文献
[1]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
[2]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国家图书馆中文采编部.中文书目数据制作[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
[3]国家图书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修订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
[4]国家图书馆.新版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
[5]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分类主题词表(第二版)[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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