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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业务统计数据规范
作者:张岩、王林 来源:“图书馆之城”标准规范与技术应用要则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10-17 人已围观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图书馆提出。
本文件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图书馆、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容梅、余敏、桂枫、吴绍华、肖永钐、王洋、林文慧、于淼、李媛红、易晓珊、张旭杰。
引言
本文件旨在为加入统一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收集统计数据、提交统计报表提供指导。
本文件所定义和描述的统计数据可用于评价、比较图书馆各项服务。指标的选取来自现行统计标准和实际工作,但未能穷尽所有统计需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开展统一服务所涵盖的基础设施、经费投入、人员保障、文献建设、读者服务、媒体关注等主要统计类别,规定了对应的统计指标定义,并给出数据采集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加入统一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未加入统一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公共图书馆
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2.2统一服务
在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标准化原则指导下,本地区的公共图书馆联合起来,推进资源共建共享,通过统一的技术与管理模式,按照统一标准为读者提供一证通行、通借通还等图书馆基本服务。
注:改写SZDB/Z 168—2016,术语和定义3.2
2.3中心图书馆
在全市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体系中,负责技术平台构建与整体实施,统筹协调运行管理,并承担本地区网络数据中心职能的图书馆。中心图书馆为深圳图书馆。
注:改写SZDB/Z 168—2016,术语和定义3.4
2.4成员馆
在全市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体系中,参与技术平台构建与实施,负责本馆及其分馆统一服务运行管理的图书馆。成员馆为市、区级公共图书馆。
注:改写SZDB/Z 168—2016,术语和定义3.5
2.5分馆
接受成员馆管理,提供基本服务的街道、社区图书馆和其他公共图书馆。
2.6自助图书馆
利用自动化及RFID技术,采取全自助服务与网络化管理模式,为读者提供办证、借还、查询等图书馆服务的智能化设备。
2.7文献所属馆
参与统一服务的文献所归属的成员馆。注:改写SZDB/Z 168—2016,术语和定义3.7
2.8馆藏地点
文献入藏地点的基本单元,可以是成员馆内特定区域、馆内书库、馆外书库以及分馆等。
注:改写SZDB/Z 168—2016,术语和定义3.8
2.9服务点
图书馆服务发生地点的基本单元,可以是成员馆内特定服务区域,分馆或分馆内特定服务区域、自助设备、图书馆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或其他网络平台等。
2.10数据库
数字资源的描述性记录或者内容单元的集合(包含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工具软件等),并带有统一的用户界面及检索、处理数据的软件。
[WH/T 47—2012,术语和定义3.7]
3.总则
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业务统计遵循以下原则:
a)统一标准原则,使用统一的标准和方法,确保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b)定期统计原则,一般以月、季、年为报告周期进行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连续性,报告周期也可自定义;
c)自动采集原则,宜使用统一服务技术平台自动采集数据,减少人工采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d)灵活配置原则,可将统计指标从不同维度进行组合归并,确保统计数据应用上的灵活性。
4.基础设施
4.1公共图书馆
4.1.1公共图书馆数量
加入统一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数量,不含自助图书馆,单位为“个”。
4.1.2成员馆数量
加入统一服务的成员馆数量,单位为“个”。
4.1.3分馆数量
加入统一服务的分馆数量,单位为“个”。宜按所属成员馆分别统计。
4.1.4自助图书馆数量
加入统一服务的自助图书馆数量,单位为“个”。宜按建设或运行自助图书馆的成员馆进行统计。
4.2馆舍空间
4.2.1馆舍建筑面积
图书馆建筑或建筑群的总面积,不含正在扩建、尚未竣工的建筑面积,职工宿舍及临时建筑,单位为“平方米”。
4.2.2阅览区面积
图书馆内常设读者座席、供阅览场所的空间面积,含专门阅览室、借阅合一的阅览室、多媒体视听室、电子阅览室、自习(自修)室、开架书库等,不含多功能厅、报告厅,单位为“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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