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形式,是以企业有关经营业绩指标为依据,综合考虑管理、绩效等各种因素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年度薪酬的一种制度。1994年开始推行,2003年出台了《
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规定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是指经营者年度的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按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的经营者年度收入,奖励年薪指产权单位对经营者完成经营目标的奖励。由此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增加了经营者的责任感,使企业经营者的薪酬与企业经济指标直接挂钩,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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