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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

作者:深圳百科全书编委会 来源:《深圳百科全书》 责任编辑:yuan2428 2022-03-15 人已围观

深圳在全国率先进行的改革之一。1979年开始。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分步放开价格(1980~1987)。1982年,提出以调为主,调放结合,分步理顺价格体系与价格体制的方针,以供求矛盾最突出的蔬菜、水产品、食品三大类商品为突破口,通过调高收购价格、扩大差价、下放定价权和实行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等措施,使价值规律的作用得以发挥。在生产资料方面,对水泥、钢材、煤炭、石油等主要物资实行浮动价,将一般物资的定价权下放给企业,只规定最高限价,并将原来的物资调拨改为议购议销。到1984年10月,已放开价格的商品比重约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0%左右。从1984年11月起到1987年,提出以放为主,调放结合,进一步理顺价格体系的方针,逐步放开各类商品和计划外物资价格,允许企业自行定价,但对某些垄断经营的商品实行最高限价。第二阶段:探索价格放开后的间接调控(1988~1991)。从1989年起,对肉菜市场价格实行批零差率及批零差额控制办法,后选择时机,取消了对“菜篮子”价格的差率控制,由经营者自行定价。同年,成立了价格咨询委员会,建立了价格咨询听证制度,对涉及价格管理体制、物价政策法规、调整市场布局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等重大决策,均不定期召开价格咨询听证会或以书面形式开展咨询活动。第三阶段:开辟价格改革新领域(1992年以后)。1992年以来,改革的重点从商品价格转到非商品收费,特别是经营服务性收费。1995年,发布《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市内凡从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必须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收费时须向缴费单位和个人出示,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1996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价格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1999年,实施《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各项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供电、水务、公交、电信等公用事业的价格形成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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