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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自助图书馆通用服务要求

作者:张岩、王林 来源:“图书馆之城”标准规范与技术应用要则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10-17 人已围观

 
前言
 
本文件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图书馆、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海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恒图联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哲、李媛红、李卫珊、万娜、张璇、易晓珊、刘国峰、蔡佳、马禛赞、闻葵花、胡龙珍、潘志宝。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24小时自助图书馆服务总则、服务场地与设备、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管理、服务安全、服务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自助图书馆服务机为依托的设备型24小时自助图书馆的运行与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24359 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要求
GA/T 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建标108—2008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24小时自助图书馆
由自助图书馆服务机、网络通信系统、物流配送与维护保障系统和监控中心管理系统组成的,集射频识别技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智能化图书馆,可为持证读者提供24小时图书阅览、自助借还和数字资源借还等服务。
 
3.2自助图书馆服务点
24小时自助图书馆向公众提供自助服务的具体地点。
 
3.3自助图书馆服务机
24小时自助图书馆的核心设备,实现借书、还书、办证、续借、查询等多项图书馆自助服务功能的终端设备。
 
3.4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
一种通过网络查询馆藏信息资源的联机检索系统,用户可以不受空间地点的限制,查询各图书馆的资源。
 
3.5预借
预借服务是为读者提供的送书上门服务,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或第三方平台向图书馆提出借书请求,图书馆收到请求后将图书送到读者指定的服务点,或选择其他传递途径将书借给读者。
 
3.6自助图书馆建设主体
自助图书馆服务机的购买方。
 
3.7自助图书馆托管单位
负责提供自助图书馆服务机摆放场地,与自助图书馆建设主体有合作关系的单位。
 
3.8自助图书馆运营主体
负责自助图书馆日常运营的单位。
 
3.9自助图书馆服务机维护商
负责自助图书馆服务机日常维护的单位,一般都是自助图书馆服务机生产商。
 
3.10自助图书馆物流服务商
负责自助图书馆图书配送、分拣等业务的单位。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OPAC: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Online Public Access Catalogue)
RFID: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SIP2:标准交换协议2.0(Standard Interchange Protocol 2.0)
NCIP:美国信息标准组织(NISO)提出的流通交换协议(NISO Circulation Interchange Protocol)
 
5.总则
 
24小时自助图书馆是区域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公开、平等、免费、就近的服务,保障市民使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基本权益。
 
自助图书馆服务点的设置应遵循普遍均等原则,按服务半径不小于2.5km的标准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自助图书馆服务点应为读者提供7×24小时免费开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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