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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的孕育

作者:杨黎光 来源:奔腾的深圳河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10-12 人已围观


中南组召集人、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在发言中明确提出:“有一个问题提出来,三中全会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分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广东邻近港澳,华侨众多,应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这方面,希望中央给点权,让广东先走一步,放手干。……‘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作为一个省,是个大麻雀,等于人家一个或几个国。但现在省的地方机动权力太小,国家和中央部门统得过死,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我们的要求是在全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放手一点,搞活一点。这样做,对地方有利,对国家也有利,是一致的。”
 
最后,他直截了当地向参加会议的中央领导同志提出建立“贸易合作区”的设想,即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侨乡汕头市划出一块地方,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
 
看到中央没有明确反对,福建省委也乘机提出,福建华侨也很多,又面对台湾,希望中央比照广东,对福建省也实行特殊政策,在厦门建立出口加工区。
 
广东、福建两省的建议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王全国回忆说:“给常委汇报以后,习仲勋同志又带着这个意见给小平同志汇报,就讲到广东提出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嘛。这时小平同志原话这样讲:‘对,办一个特区,过去陕甘宁边区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正式下发,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特区,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住有利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
 
这就是著名的“中发〔1979〕50号”文件。50号文件明确提出,特区的管理原则是,“既要维护我国的主权,执行中国的法律、法令,遵守我国的外汇管理和海关制度,又要在经济上实行开放政策”。
 
10月初,邓小平针对广东改革开放事业做出明确指示:广东省委放手搞,不要小手小脚,只要不丧权辱国,能够把经济快点搞上去,就放手搞。深圳、珠海划两块地方,就叫特区好。将来台湾回来,香港回来,也是特区。过去陕甘宁也叫特区,是我们中国的地方就是了。
 
10月31日,广东省委书记吴南生主持召开出口特区工作座谈会,讨论研究创办特区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做法。这次会议也特别讨论了特区名称问题。邓小平定下特区之名,大家都很振奋,但是叫什么特区呢,又颇费脑筋了。好巧不巧,这时候从北京传来了反对者的声音,说“陕甘宁是政治特区,不是经济特区”。反对者的声音,启发了与会者的思路:那就叫“经济特区”吧!上报中央后,中央领导人也同意了,觉得这名字不错,很贴近中央试办特区的初衷。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批示,正式将“出口特区”定名为内涵更为丰富的“经济特区”。批示提出:“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央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是正确的。两省工作有很大进展,成绩是显著的。”
 
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设置经济特区,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四大经济特区正式走上中国改革开放世纪大剧的历史舞台。
 
《纽约时报》敏锐地捕捉到了经济特区成立背后涌动不息的改革开放的“中国大潮”,它第一时间发文评论:“铁幕拉开了,中国大变革的指针正轰然鸣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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