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的位置:首页 > 历史人文 > 史事典籍 > 古代史事 古代史事

扫码关注

迁海

作者:深圳百科全书编委会 来源:《深圳百科全书》 责任编辑:yuan2428 2022-01-06 人已围观

清代初年为防止郑成功抗清势力联络大陆而施行的一种严酷的禁海政策。亦称迁界。最先在顺治年间开始于福建,后扩大至沿海各省。广东省开始于康熙元年(1662),受害力度与程度均严重于他省。康熙元年,清廷勒令广东东起饶平、西到钦州的沿海居民内迁50里,沿边划界派兵防守。新安县三分之二的土地和人口等都在迁徙之列。界外的房屋什物一概烧毁,田地不准耕种,不准出海捕鱼,凡越出界外者立斩。新安县居民流离失所。迁民的落脚地,近者是东莞、归善(今惠阳)等县的深山老林,远者则不知去向,死亡者不计其数。卖儿卖女、自卖为奴婢者比比皆是。康熙三年(1664),清廷再次勒令内迁30里。两次迁移使新安县大半地区的居民流落他乡。根据康熙年间刻版的《新安县境之图》,新安县被划到界外的土地占十之八九,即今深圳市的几乎全境,加上香港地区的全境,都在被迁之列,给沿海居民造成巨大灾难,并导致一系列武装起义,如康熙二年(1663)番禺民周玉、李荣领导的起义,新安县原官吏袁四都领导的起义等。由于人口大幅减少,顺治年间(1644~1661)由6851减至2172人,盐丁由3818人减少到127人,康熙六年(1667)新安县只能并入东莞县。康熙八年(1669),广东巡抚王来任疏请复界,清廷只允许第二次被迁的地区复界,但仍然不许渔船出海。同年七月新安县建制恢复。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政府统一台湾,次年(1684)宣布废止“迁海令”,历时20多年的禁海政策结束。展界后大量客家人入迁新安。

很赞哦! ( )

上一篇:辛酉之变

下一篇:新安立县

评论

0

搜一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