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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市场中的政府和市场的作用

作者:王京生 来源:《创新市场论》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12 人已围观

1.创新市场失灵问题与政府干预
在没有政府干预的原始创新市场上存在一种自助机制,能够自动发挥创新市场保护伞的作用,以维护创新市场的正常运转。在原始创新市场上,存在着两种防止盗用的自助机制:市场领先时间和准入屏障。市场领先时间优势是指,当企业首次使用自己开发的创新成果时,根据学习曲线原理,模仿者要追上该创新必然有一段滞后时间。在这段市场领先时间内,创新者将以垄断的价格进行交易,并取得对未来市场的先行占有。拥有市场领先时间的企业通常对于他们的投资能够获得足够的回报,这种市场先行利益将对科技创新产生足够的激励,因而是一种事实存在的激励机制。长期的领先时间优势常常导致确立市场优势地位,并被用来建立市场准入障碍。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障碍的目的,旨在增加搭便车的成本和保持市场优势地位。但是,自助机制(例如市场领先时间和准入障碍)只能防止部分创新竞争者的搭便车行为,并不能保护全部创新活动。

创新具有公共物品性、不可预知性、动态性和激励复杂性四个基本属性。创新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不完全竞争理论为政府干预创新市场提供了三大理论基础。创新外部性理论认为,创新语境下的外部性与传统的外部性相比,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正外部性,因此,过多地将创新外部性内在化是没有必要的,对具有基础设施特征的基础性和非商业性应用研究应采取公共财政补助和信息共享的政府干预模式。公共物品理论认为,所有类型的智力资源的生产都是一个累积的过程,基础研究属于公共物品,不是私人物品,这意味着它们是非竞争性消费品,存在"搭便车"的风险。对公共物品来说,市场机制在供应和需求两个层面都可能失灵。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下,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不完全竞争理论认为,创新市场的不完全竞争状态,尤其是垄断与企业联合行为,会窒息创新市场的活力,阻碍科技进步,最终导致生产效率下降和消费者福利净损。因此,政府必须干预创新市场,防止创新市场上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创新市场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政府干预。政府是创新市场制度的构建者,可以组织资源参与经济运行以弥补市场的功能缺失,调整、构建适合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市场环境,通过对资源的初次开发和优化配置发挥对创新市场的孕育和启动作用;政府是创新市场的重要用户,引导、示范公众消费,加速创新扩散,促进技术竞争升级;政府是新兴市场的创造者,通过政策制度影响市场行为倾向和选择,比如以政策资助和补贴强化对创新的激励,由政府确立产权关系、交换规则、治理结构来创造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和规范市场。政府是市场理念的引导者,塑造有益于企业和市场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由文化来架构和规范创新市场。政府以研发投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为主导的供给侧政策,以及面向创新的公共采购、通过规制标准诱发创新、面向消费者的教育、传达愿景与路线图、创新产品消费的税收激励等的需求侧政策在创新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

2.创新市场中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中去,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熊彼特对创新的定义,恰恰隐含着创新对市场的依赖,侧面证明了市场对于创新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重视熊彼特创新定义的市场内涵,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缺乏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就无从谈起,更遑论通过转变生产方式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在创新发展过程中,政府这只手非常重要,但光有政府这只手还不够,要更大程度调动市场这只手的力量,必须培育壮大创新市场,把政府对创新的支持转变为市场机制和重要组成部分,把市场行为、资本行为纳入创新市场,让创新的各种要素在这个市场上汇集、交易、培育、转化,用市场之手吸纳国内、国际乃至每个人头脑中的资源,为创新要素交易搭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让创新与财富在这里对接,让知识与产品在这里转化。资本市场上市场无时无刻不在如此发挥作用,而创新市场的提出,要求更自觉、更规范、更大规模地去发挥市场作用,从而为创新造个"海"。

创新市场应充分发挥市场在研发方向、资金投入、方案选择、要素价格制定方面的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应定位于市场和用户需求,重视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品牌等无形财产的价值积累;应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协同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制,促使高校等研发机构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企业是沟通创新与市场的桥梁,最能把握市场现实需求,同时也最可能实现创新成果的工业化和商业化;应着力于基础科学技术建设与人才培养,遵循科学发展一般规律,努力建立完整的科学技术体系;应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创新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创新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实现,离不开一整套市场评价和相应财政、金融、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参考资料
阳东辉. 科技创新市场的国家干预法律机制—基于克服市场失灵的视角[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郭雯,刘爱,王胜光. 创新驱动的市场形成与需求侧政策[ J]. 中国科学院院刊,2015,5:62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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