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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更加完善的创新要素市场
作者:王京生 来源:《创新市场论》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13 人已围观
1.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争取国家和省对深圳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更大力度支持,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争取国家支持深港科技创新特别合作区开发建设,将其打造成为国家级创新平台。争取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国家有关部门与深圳市共建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工作机制,在顶层设计、改革保障、创新试验等方面实现上下联动,统筹运用各部门资源支持建设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实施大科学装置发展战略。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科研仪器先行,从亿万光年之外的宇宙星辰,到组成世界的基本粒子,科学发现与技术创新越来越离不开功能强大的科研仪器,特别是大科学装置。大科学装置建设的持续推进,有力地支撑了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深圳要立足于补齐科技基础、原始创新这块短板,实施大科学装置发展战略,以全球视野、国际标准,集中力量规划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集群,筑牢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供动力支撑源。
系统化布局高水平创新平台。系统布局建设一批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研究型大学,推进重大战略项目、基础前沿工程和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把握科技、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主动布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共性项目、部市联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省市联合基金等一系列组合拳、努力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应用研究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重大突破性成果。
推动高新区大发展。深圳国家高新区成立二十多年来,用全市不到0.5%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市近11%的地区生产总值,涌现了华为、中兴、腾讯等一大批世界级科技企业。建议强化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职能,建立与世界一流高新技术园区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大幅拓展深圳国家高新区管理范围,以深圳自创区统领深圳高新区、以深圳高新区支撑深圳自创区融合发展,形成"1+N"的国家高新区发展格局,切实解决高新区当前发展遇到的问题,推动高新区大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在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中的支撑作用。
2.集聚全球创新人才
促进创新人才流动便利化。积极争取成为国家级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争取广东省公安厅授权深圳市审批进入前海的国际人才签证。改革出入境制度,放宽外国研究人员居留期限、申请定居的条件,放宽多次有效短期签证的发放条件、简化手续,加快办理速度。创新人才入境制度,探索外籍创新人才出入境审批制度,放宽创业人士居留时间和出入境频次。推动完善过境免签制度。加大出入境安全措施建设,积极向公安部争取深港过境免签试点,允许经香港的国际旅客免签进入前海(可明确一定的免签停留时长,如144小时)。
加快深港人才市场一体化。研究出台《支持香港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基金。探索制定香港大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在深圳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试点开展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试点。组织深圳企业赴香港开展招聘周活动,搭建香港青年就业平台。支持在深圳工作的港人及其配偶、子女享受在人才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险、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市民待遇。扩大前海品牌青年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高标准、高规格、高层次举办前海深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世界青年创业论坛前海站、深港澳青年创客营等活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港澳青年在内地发展需要系统规划、统筹推进,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
争取外国人才签证工作权限下放。《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国人在境外申请R字签证,由邀请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外国人才签证所需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出具,深圳市作为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目前尚无工作权限。考虑到外国人才签证制度的实施,对营商环境及人才软环境有重大影响,对深圳市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以及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意义重大,建议下放深圳市相关工作权限。
建设深圳人才园区级分园。与各区政府共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形成市区联动的人才服务能力;加强市区政策联动,确保人才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引进高端猎头机构等多家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各类人才、企业提供专业高效快捷的"一站式"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依托人才园开展海外人才永居"一站式"服务试点,建立多部门联合办公大厅,服务海外人才引进、人才落户、人才租房购房、人才购车、人才子女教育、人才奖励申报等,提供全英文服务。
加强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依托中国科协(深圳)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资源,探索面向海外人才的“基地注册、海内外经营”离岸模式,打造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的综合性国际化创业平台。通过“海外预孵化”,使创业人才在海外完善团队或项目. 提高海外人才落地创业的成功率。对于在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内注册的企业,导入优质服务机构,辅助其拓展国内业务;对于海外创业项目,协助其注册企业后,进行正式孵化。
接轨国际的现代化个税管理体系。推行海外工作者纳税人计划(NOR),外国工作者享有税务优惠期;针对企业在招聘、培训外来人才的支出,以及为外来人才提供高薪和住房等福利待遇的支出,给予税收减免支持;对引进海外创新人才的企业给予应税所得免税待遇。
3.提高资本对创新的催化剂作用
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企业加快跨越产品中试和上市、企业创业生存两个"死亡之谷"。加快推进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和优化,通过政策引导加大早期投资扶持力度,有效弥补市场失灵,补齐企业早期融资难短板,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链条,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推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创业企业快速成长。建立多元化的科技信贷,引导银行机构在新兴产业聚集区域设立专门的科技支行、科技信贷中心或科技信贷业务部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适当提高科技信贷风险容忍度,建立相适应的准入标准和授信审批机制。探索开展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模式试点和政银合作信用贷款试点,为新兴产业企业开辟科技信贷绿色通道。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股权投资。
强化高技术产业的精准金融支持。制定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以吸引风险投资;设立科技咨询及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及所需服务;制定吸引投资者的优惠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改革税制制定优惠税法,对风险投资免征或减征税,建立金融机构网,专门为技术风险大的高技术民营公司提供风险创业投资。
加强监管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创新举措以解决监管部门缺乏全域数据、科学家等人才投入受编制限制、中央与地方缺乏快速有效的沟通反馈机制等金融监管问题,确保金融资本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服务。建议设立国家级金融监管科技重点实验室,借助大型互联网企业等外部力量,整合资源以解决“数据、算法、计算力”不足等问题,并探索研究将先进的金融监管理念,落地转化为监管科技实践。建议借鉴英国FCA创新中心(Innovation Hub)等国际经验,搭建央地监管部门及业界的创新沟通平台。通过共同研发监管需求解决方案、合规对话、监管沙盒、协助推广等方式,推动监管科技有效落地、快速迭代,并有效促进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
开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路径。成立“PPP+ABS(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资产证券化)"项目研究小组,组织小组成员与区产业基金、优质园区运营商、大型金融机构进行座谈调研,探索以“PPP+ABS”模式引导金融业服务工业园区升级发展的新路径,形成工业园区升级改造"PPP+ABS"实施方案。商业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应发挥作用,利用大数据和金融工程工具提高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为本地创新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服务,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创新创业的交易成本。
探索基于工业互联网的金融服务模式。把握国家、省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带来的产业机遇,在工业互联网应用上,探索工业互联网与金融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鼓励企业响应工信部"百万工业企业上云"计划,支持大型金融机构探索基于云平台或企业内部工业大数据,进行企业评估,开发数据驱动型科技金融产品。
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争取国家和省对深圳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更大力度支持,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争取国家支持深港科技创新特别合作区开发建设,将其打造成为国家级创新平台。争取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国家有关部门与深圳市共建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工作机制,在顶层设计、改革保障、创新试验等方面实现上下联动,统筹运用各部门资源支持建设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实施大科学装置发展战略。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科研仪器先行,从亿万光年之外的宇宙星辰,到组成世界的基本粒子,科学发现与技术创新越来越离不开功能强大的科研仪器,特别是大科学装置。大科学装置建设的持续推进,有力地支撑了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深圳要立足于补齐科技基础、原始创新这块短板,实施大科学装置发展战略,以全球视野、国际标准,集中力量规划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集群,筑牢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供动力支撑源。
系统化布局高水平创新平台。系统布局建设一批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研究型大学,推进重大战略项目、基础前沿工程和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把握科技、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主动布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共性项目、部市联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省市联合基金等一系列组合拳、努力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应用研究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重大突破性成果。
推动高新区大发展。深圳国家高新区成立二十多年来,用全市不到0.5%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市近11%的地区生产总值,涌现了华为、中兴、腾讯等一大批世界级科技企业。建议强化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职能,建立与世界一流高新技术园区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大幅拓展深圳国家高新区管理范围,以深圳自创区统领深圳高新区、以深圳高新区支撑深圳自创区融合发展,形成"1+N"的国家高新区发展格局,切实解决高新区当前发展遇到的问题,推动高新区大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在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中的支撑作用。
2.集聚全球创新人才
促进创新人才流动便利化。积极争取成为国家级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争取广东省公安厅授权深圳市审批进入前海的国际人才签证。改革出入境制度,放宽外国研究人员居留期限、申请定居的条件,放宽多次有效短期签证的发放条件、简化手续,加快办理速度。创新人才入境制度,探索外籍创新人才出入境审批制度,放宽创业人士居留时间和出入境频次。推动完善过境免签制度。加大出入境安全措施建设,积极向公安部争取深港过境免签试点,允许经香港的国际旅客免签进入前海(可明确一定的免签停留时长,如144小时)。
加快深港人才市场一体化。研究出台《支持香港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基金。探索制定香港大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在深圳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试点开展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试点。组织深圳企业赴香港开展招聘周活动,搭建香港青年就业平台。支持在深圳工作的港人及其配偶、子女享受在人才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险、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市民待遇。扩大前海品牌青年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高标准、高规格、高层次举办前海深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世界青年创业论坛前海站、深港澳青年创客营等活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港澳青年在内地发展需要系统规划、统筹推进,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
争取外国人才签证工作权限下放。《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国人在境外申请R字签证,由邀请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外国人才签证所需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出具,深圳市作为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目前尚无工作权限。考虑到外国人才签证制度的实施,对营商环境及人才软环境有重大影响,对深圳市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以及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意义重大,建议下放深圳市相关工作权限。
建设深圳人才园区级分园。与各区政府共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形成市区联动的人才服务能力;加强市区政策联动,确保人才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引进高端猎头机构等多家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各类人才、企业提供专业高效快捷的"一站式"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依托人才园开展海外人才永居"一站式"服务试点,建立多部门联合办公大厅,服务海外人才引进、人才落户、人才租房购房、人才购车、人才子女教育、人才奖励申报等,提供全英文服务。
加强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依托中国科协(深圳)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资源,探索面向海外人才的“基地注册、海内外经营”离岸模式,打造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的综合性国际化创业平台。通过“海外预孵化”,使创业人才在海外完善团队或项目. 提高海外人才落地创业的成功率。对于在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内注册的企业,导入优质服务机构,辅助其拓展国内业务;对于海外创业项目,协助其注册企业后,进行正式孵化。
接轨国际的现代化个税管理体系。推行海外工作者纳税人计划(NOR),外国工作者享有税务优惠期;针对企业在招聘、培训外来人才的支出,以及为外来人才提供高薪和住房等福利待遇的支出,给予税收减免支持;对引进海外创新人才的企业给予应税所得免税待遇。
3.提高资本对创新的催化剂作用
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企业加快跨越产品中试和上市、企业创业生存两个"死亡之谷"。加快推进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和优化,通过政策引导加大早期投资扶持力度,有效弥补市场失灵,补齐企业早期融资难短板,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链条,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推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创业企业快速成长。建立多元化的科技信贷,引导银行机构在新兴产业聚集区域设立专门的科技支行、科技信贷中心或科技信贷业务部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适当提高科技信贷风险容忍度,建立相适应的准入标准和授信审批机制。探索开展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模式试点和政银合作信用贷款试点,为新兴产业企业开辟科技信贷绿色通道。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股权投资。
强化高技术产业的精准金融支持。制定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以吸引风险投资;设立科技咨询及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及所需服务;制定吸引投资者的优惠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改革税制制定优惠税法,对风险投资免征或减征税,建立金融机构网,专门为技术风险大的高技术民营公司提供风险创业投资。
加强监管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创新举措以解决监管部门缺乏全域数据、科学家等人才投入受编制限制、中央与地方缺乏快速有效的沟通反馈机制等金融监管问题,确保金融资本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服务。建议设立国家级金融监管科技重点实验室,借助大型互联网企业等外部力量,整合资源以解决“数据、算法、计算力”不足等问题,并探索研究将先进的金融监管理念,落地转化为监管科技实践。建议借鉴英国FCA创新中心(Innovation Hub)等国际经验,搭建央地监管部门及业界的创新沟通平台。通过共同研发监管需求解决方案、合规对话、监管沙盒、协助推广等方式,推动监管科技有效落地、快速迭代,并有效促进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
开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路径。成立“PPP+ABS(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资产证券化)"项目研究小组,组织小组成员与区产业基金、优质园区运营商、大型金融机构进行座谈调研,探索以“PPP+ABS”模式引导金融业服务工业园区升级发展的新路径,形成工业园区升级改造"PPP+ABS"实施方案。商业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应发挥作用,利用大数据和金融工程工具提高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为本地创新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服务,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创新创业的交易成本。
探索基于工业互联网的金融服务模式。把握国家、省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带来的产业机遇,在工业互联网应用上,探索工业互联网与金融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鼓励企业响应工信部"百万工业企业上云"计划,支持大型金融机构探索基于云平台或企业内部工业大数据,进行企业评估,开发数据驱动型科技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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